新城控股收到上交所问询函 涉及2018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核事项

4月2日,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新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主要关注公司利润情况、与合作方的资金往来、公司现金流和货币资金、关于公司房地产开发业务以及其他事项。

上交所要求,公司于2019年4月3日披露问询函,并于2019年4月19日之前,回复上述事项并予以披露。

据公告披露,问询函指出2018年度新城控股的利润构成中,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财务报表范围变动的投资收益占比较大。同时较高的资本化利息支出比重、较低的预期信用损失率和新会计准则的采用,也是公司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要求新城控股还需披露相关事项予以补充。

此外,新城控股与关联方、合作方的应收应付款项增长较快且金额较大。请新城控股从较高的借款利率、交易的必要性、资金回收风险、与交易对方的关联关系等方面披露相关事项予以补充。

公告还显示,报告期内,新城控股货币资金余额较高且增长较快,但长期借款和短期借款同样增幅较大,与此同时公司报告期内现金流较为紧张。请上市公司结合资金的利用效率和安全性,补充披露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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