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押嫌犯突遇家庭变故 检察机关开启“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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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记者 答笛

法治周末特约撰稿 许泽

“嫌疑人的弟弟也是40岁的人了,那天在电话里差点哭了起来。”5月20日,提起不久前办理的一起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负责人游支红对当时的情形印象十分深刻。

近日,对突遭家庭变故的犯罪嫌疑人金某,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开启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绿色通道”,依法对金某变更强制措施,充分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羁押必要性审查从初审、立案到审查完毕,通常需要7个工作日。”游支红告诉记者,考虑到金某家庭的特殊情况,该院启用了“绿色通道”,一天就予以办结。

“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彰显检察官的人文关怀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所在。”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叶奎说。

替姐夫出头,打砸办公室被刑拘

鄂州人金某的姐夫此前与邹某合伙做生意,后因经营原因发生矛盾。去年12月的一天,金某的姐夫来到邹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因停车琐事与该公司员工王某发生了肢体冲突,金某闻讯赶去替姐夫“要个说法”。由于王某躲了起来,金某为了泄愤,到公司法定代表人邹某的办公室里砸坏了一些家具。

“经鉴定,金某的行为共造成财产损失近四千元。”游支红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两千元以上的,就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可以构成寻衅滋事罪。

因涉嫌寻衅滋事犯罪,金某于2018年12月19日被鄂州市公安局鄂城区分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23日,经鄂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金某被逮捕。

检察官加班加点为嫌疑人开启“绿色通道”

4月19日晚,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游支红接到金某弟弟的电话,对方焦急地告诉她,金某70多岁的老母亲因突发脑溢血去世,家人希望能对金某变更强制措施,让他能够回家参与后事。游支红还了解到,得知噩耗的金某悲痛欲绝,情绪激动,迫切希望回家悼念母亲。

“金某是初犯、偶犯,是为了泄愤突发毁财。”游支红向记者解释说,金某主观恶性不大,符合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条件,她马上向分管副检察长叶奎进行了汇报。

叶奎指示第三检察部干警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绿色通道”,并亲自对金某的案件材料进行了审查。第二天是周六,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安排干警分别赶赴看守所、嫌疑人所在地村委会和被害人所在地,向嫌疑人金某及看守民警了解具体情况,实地走访村委会调查了解金某的日常表现,还听取了被害人邹某的意见。

“被害人的态度很重要。”游支红说,邹某也很通情达理,了解情况后,很快就签署了谅解书。

经过调查后,鄂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情况属实,金某符合羁押必要性审查规定,为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决定于当日向办案部门提出对金某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函,并得到采纳。

4月20日晚8时许,嫌疑人金某得以回家追悼母亲。

“该案的快速依法办理,不仅是对检察官业务能力的检验,也是对遇到突发情况时,多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的锤炼,是我院依法办案、人性化办案的又一体现。”鄂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徐洁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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