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民“数字化贫困”,急不得更慢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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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周末特约评论员 王石川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提出:“到2020年,数字乡村建设取得初步进展。全国行政村4G覆盖率超过98%,农村互联网普及率明显提升。”不难看出,《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着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培育信息时代新农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一定程度上说,如果不尽快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就是虚妄之谈。专业人士认为,处于“数字鸿沟”的一些农民,很少有机会参与到以信息为基础的经济中,也很少有机会参与到在线的教育、培训、购物、娱乐和交往中。换言之,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的今天,一些农民不幸陷入“数字化贫困”中,他们不仅无法与时代同行,也很难真正实现脱贫奔小康,更难以较为完整地享受到数字化时代带来的权利和尊严。

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为8.02亿人,上半年新增网民2968万人,较2017年年末增加3.8%,互联网普及率达57.7%。单看数字,不能不赞叹我国互联网发展的辉煌成就,但换个角度看,尚有不少农村仍处于“数字盲区”中。一个例证是,截至2018年6月,农村网民规模为2.11亿,农村互联网普及率为36.5%。一个必须承认的事实是,尚有数亿农民不懂得使用互联网,乃至不知智能手机为何物,更遑论娴熟地掌握网络购物、旅行预订、网上支付及互联网理财等应用。有人把数字信号和水、电并列为现代人的三大必需品,尽管是一家之言,但确有几分道理。

如何看待目前的城乡“数字鸿沟”?一方面,“数字鸿沟”的确存在,且现状堪忧。《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就此提出的相关战略目标,恰逢其时,体现了中央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的强大决心。

弥合城乡“数字鸿沟”,须在基础设施搭建上发力,这是常识。比如,积极推动新一代互联网基础通信设施建设,具体体现在加强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加快农村宽带通信网、移动互联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发展。再比如,加快乡村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这体现在加快推动农村地区水利、公路、电力、冷链物流、农业生产加工等基础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转型,推进智慧水利、智慧交通、智能电网、智慧农业、智慧物流建设。

但是,仅仅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还不够。打个比方,给农民一辆豪华轿车,他们会开吗?会靠此挣钱吗?会触类旁通吗?故此,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不能仅仅局限于让农民拥有最好的信息技术、最强大的计算机、最好的电话服务、最快的网络服务,更要让他们做合格的现代化网民。

尽管这很有难度,也不可能一蹴而就,但势在必行。而解决之道不只是教会农民学网、懂网、用网,更需要从根本上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这就涉及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教育扶贫。一说到扶贫,人们常说“输血”和“造血”。何为“造血”?教育扶贫是“造血”式扶贫的重要环节,不可或缺。

弥合城乡“数字鸿沟”只是第一步,按照中央擘画,归根结底要培育信息时代新农民,而这则需多管齐下,比如,“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向乡村延伸,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以及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等。

就目前而言,一些农民缺乏数字化素养,一些基层治理者也缺乏互联网素养,他们对互联网怀有偏见,对数字经济一知半解,如果不从根本上提升治理者的素养,就不可能改变城乡信息分化,更不可能彻底扭转农村数字化滞后的居民。

有报告指出,对于农村网民来说,互联网还没有从一个简单的娱乐工具变成一个能提供多种服务的应用平台。这是现实,一定程度上说,像城市居民那样分享数字经济的红利是农民不容剥夺的合法权利。农民有责任主动拥抱数字时代,而相关部门和企业也有责任做好基础性工作,比如,基础设施改善得更快一些,资费更便宜一点,配套措施更齐备一些。弥合城乡“数字鸿沟”,急不得更慢不得,培育信息时代新农民,是振兴乡村的需要,也是还原农民权利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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