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

如果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怎么办?

职业病诊断

1)尽快到职业健康检查资格的医疗机构检查(用人单位签订委托协议或劳动者凭单位介绍信),初步断定所罹患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

2)如果不能排除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劳动者本人或用人单位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者居住地已取得资质认证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诊断。要带齐如下资料:

(一)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二)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四)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五)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3)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如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组织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职业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制,省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为最终鉴定。

4)遵纪守法,相信诊断机构的诊断结论,不要医闹与相信黑律师。

5)本人或委托律师与单位协商,或向相应的管理部门投诉或法院起诉。

6)如果真患上职业病,则在争取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积极配合医生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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