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扔一水瓶 赔了七千多

因一瓶小小的矿泉水,几十年的邻居张某和李某却大打出手,李某因此受伤住院,双方也闹上了法庭。5月23日记者获悉,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因双方均存在过错,判令张某承担70%的赔偿责任。

李某诉称,事发当天他在自家屋外与他人商议事情时,骑电动车回家的张某捡起路边的一个水瓶往他所在方向扔。李某及时躲开,双方遂发生争吵进而引发殴打,最终导致李某被送往医院治疗。于是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某赔付医疗费7421.74元、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0282.74元。

法院经审理后发现,两人因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打斗,双方对此均存在过错。其中张某因乱扔水瓶引发矛盾,是双方纠纷产生的主要原因,应承担70%的责任;李某未能妥善处理相邻关系,是纠纷产生的次要原因,应承担30%的责任。对于李某的诉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合理的部分予以支持,对其不合理的地方法院难以支持,故法院判决张先生承担赔偿金额的70%,即7898.62元。

通讯员 刘姜苒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白龙

责任编辑:张琳(EN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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