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津等30个城市被纳入国家DRG付费试点

国家医保局5月20日召开疾病诊断相关分组(DRG)付费国家试点工作视频会议,并公布了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北京、天津、佛山、合肥、青岛、西安、昆明、无锡、金华、湘潭等30个城市被纳入试点。

2018年12月,国家医保局已发布《关于申报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的通知》,指出将在部分城市启动按DRGs付费试点,原则上各省推荐1-2个城市(直辖市以全市为单位)作为国家试点候选城市。在上述30个城市中,合肥、青岛、无锡、佛山、湘潭、金华等均为其所在省份唯一入选的城市。

DRG又叫单病种付费,是一种将住院病人分类和分组的方法。该方法基于病人的病历,参照相关医疗要素(主要诊断、合并症或并发症、手术处置等),按照ICD-10的诊断码和操作码,使用聚类方法将临床特征和医疗资源消耗情况相似的出院者分为同一组,并编制各诊断相关组的编码、确定各组的费用偿还标准。

DRG付费,是国际上比较先进的医保支付及管理工具。这种方式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面利益,将药品和耗材内化为医疗机构成本要素,有利于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有效降低成本和提升服务质量的积极性,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促进医疗机构运行机制转换。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新培

责任编辑:侯慧雪(EN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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