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 | 524之后,还有什么理由反对同性婚姻?

婚姻是人类进化史中最伟大的壮举。 两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个体,因为彼此吸引爱慕,无论疾病困苦都相濡以

婚姻是人类进化史中最伟大的壮举。

两个没有任何血缘关系的个体,因为彼此吸引爱慕,无论疾病困苦都相濡以沫、相守一生。

这一英勇伟大的举措,最初是由男女两性完成,而从今天开始,又有一部分新的群体加入,他们是黑头发、黄皮肤、黑眼睛的人,他们是与同性别的人完成婚姻壮举。


台湾户政所为新人特意制作的彩虹墙

2019年5月24日,台北市户政事务所正式受理同性婚姻登记。

从今开始,台湾地区的同性婚姻与异性婚姻本质相同,遵循单一配偶义务,享有财产继承权、医疗权,养育子女权利。

今日对于台湾性少数群体具有标志性意义,同性关系被纳入社会规制。

支持同性婚姻,因为每个人都有选择爱谁,与谁结合的权利。

对于大陆地区而言,同性婚姻合法化短时间难以实现。

依然有不少人反对同性婚姻,这种反对更多是情绪上的,当你问他为什么反对同性婚姻?他们多时会说:“因为我不喜欢同性恋,我就是反对!”

你追问:“你不喜欢的理由是什么?同性婚姻侵害了你什么利益,让你反对?”

反对者支支吾吾,想了半天,又是带着强烈的主观情绪喊口号,他们谈及家庭、婚姻和社会领域,但这些领域里对同性婚姻的否决,没有一项有充足的逻辑自证。

台湾同志平权运动知名人物祁家威先生到场为同性情侣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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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同性婚姻最多的争论点在家庭领域。反对者认为同性家庭被承认后,传统的家庭道德观念将会遭到冲击,同性家庭中的孩子如何自处?

根深蒂固的观念是,儿童必须在双性别成员的家庭长大,男人无法承担母亲的角色,女人无法承担父亲的角色。

但在加拿大的多项调查中表明:在同性恋家庭里成长的孩子,在社会融入能力、性别角色行为、道德法则、独立性等方面都相对优秀。

孩子在同性家庭里缺失的相反性别沟通机会,可以由家长适当地补充其他性别的成人在家庭中的活动而改善。

接纳单身父亲或单身母亲独自抚养孩子,却以单一性别为由拒绝同性恋家庭抚孩子,这是异性恋霸权下赤裸裸的双标!

双重衡量标准不仅体现在婚姻家庭的单一性别问题上,还涉及到其他问题。

比如:

反对者说:“同性爱侣和孩子没有血缘关系,怎么可能真心爱孩子?”

睁眼说瞎话!同性婚姻中至少有一方是基因上与孩子有关的人;异性恋抚养没有血缘关系的孩子,能出现《搭错车》里养父与养女的感人故事,同性恋怎么就不能?

双标X2,恶心!

反对者说:“同性恋被歧视,所以他们的孩子也会受到歧视,为了孩子好,别让同性恋结婚。”

同性恋被歧视的根源是什么?是异性恋霸权下的多数群体,无法接受与自己取向不同的少数群体。应该改变歧视而不是隐藏歧视,看不见不等于不存在。

依这样的说法,不同种族间的婚姻也应该被禁止,因为他们也曾遭受歧视和不公;残障人士的婚姻应该被禁止,理由同样如此;再去民政局贴张通告:“长得丑的人不准结婚”,因为相貌歧视时有发生。

为什么这些人能结婚同性恋就不能?

双标X3,恶心他mother!

 台湾第一对正式登记的结婚

反对者又说:“同性婚姻无法独自生育,无法实现婚姻的目的——生育,所以没有权利结婚。”

???

2009年中国人口协会发布报告,我国不孕人口已经超过4000万。这意思是4000万人都没有资格结婚?

认为同性爱侣不能生育所以不应结婚,要不在给异性夫妇颁发结婚证之前,先进行生育能力测试?精子卵子不合格的一律不能结婚!

除此之外,将所有丁克家族统统消灭!

因为不能生育而对同性婚姻禁止,双标X4,恶心到家了。

家庭领域里反对同性婚姻的最后一个说法是:“同性婚姻家庭的儿童也会被培养成同性恋!”

这种论调,从本质上认为同性取向是可改变的,同性恋是一种主观选择的结果。

无知!

医学界的研究越来越表明同性恋的形成在很大程度是先天因素决定的,是本人无法选择和改变的。

来,举一个恶俗的例子。许多gay年少时对性的接触,同样来自男女动作片,没人教导他们同性取向,更别提接触同性性行为,但是在看片的过程中,他们慢慢地发现自己更关注男人的身体。

同样的道理,同性恋在人群中只占5%,剩下的95%真成不了同性恋,你努力地掰也掰不弯。

弯的直不了,直的也弯不了。

认为同性恋的孩子就一定成为同性恋?

从家庭环境的角度说:是不是奥巴马的孩子必须成为总统?刘翔的孩子也必须成为飞人?

从基因遗传的角度说:是不是林青霞的女儿必须美若天仙?潘长江的女儿不能超过16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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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领域里的争论,反对同性婚姻的人说:“同性婚姻将会对异性婚姻造成伤害?”

世界范围内通过同性婚姻法的国家证明:同性婚姻可以与异性婚姻并存,并不会对传统婚姻造成伤害。

相反,同性婚姻能够减轻传统婚姻内的伤害。

有不少同性恋,由于无法与同性爱人获得法律上的认可,在社会和家庭的双重压力下,被迫走入异性婚姻。这样的婚姻因为没有真实的感情基础常常以悲剧收场,“同妻”群体的诞生,就是这场悲剧的牺牲品之一。

允许同性结合,将会极大的避免此类悲剧。

如若说同性婚姻对异性婚姻产生影响,影响的也是那些被迫要与异性婚姻的同性恋者,他们最后选择了与同性结婚而已。

认为婚姻只能发生两性之间,只是惯性认知。

同性婚姻并非史无前例的,比如古代埃及就认可同性婚姻;古希腊文化中也有成年男子与少年结合的风俗,中国古代也有男风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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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家庭和婚姻领域外,同性婚姻的反对者在社会领域更是高举“滑坡理论”的大旗。

滑坡理论认为,如果我们今天支持了某种行为,将会导致以后不得不支持其他明显应该抵制的行为。

同性婚姻滑坡理论说:如果今天赞成同性婚姻,明天我们不得不允许多偶婚姻、乱伦,直到社会道德滑坡。我们当然不能允许危害社会道德的行为发生,所以我们今天就要发反对同性婚姻。

在人类婚姻发展史上,1890年之前一夫多妻是合法的;中国是在上世纪50年代才实行一夫一妻制。一夫多妻是历史淘汰的产物,因社会发展而终止,任何被历史废除的婚姻关系,都不会因为同性婚姻的合法化而再次重生。

接着便是最无稽之谈的乱伦之说:“允许同性恋结婚,给予这么大空间的婚姻自由,是不是以后也许允兄弟姐妹之间,甚至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婚姻?”

改变一项法律,考量因素之一是能否预见改变后可能发生的问题。

婚姻和性发生在父母与孩子、兄弟姐妹之间是非法的,是法律明文禁止的,这不是无法预见的问题。如果同性婚姻导致乱伦,那之前的婚姻定义也没有排除这些可能。

乱伦是被法律禁止的,不会因为同性婚姻而改变。

并且,同性婚姻与多偶、乱伦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20世纪中期以来,医学界的研究越来越表明同性恋的形成在很大程度是先天因素决定的。同性取向是本人无法选择和改变的,而多偶和乱伦则不同,更多是后天的主观选择。

历史惊人的相似。

上世纪初,女权运动的兴起使得妇女获得投票权和参政权,当时的反对声是:允许妇女投票,是不是以后猫狗也有投票权?

50年前,美国加州法院判定跨种族婚姻合法时,也有人危言耸听:重婚、乱伦和人兽婚合法化指日可待。

时至今日,历史给了这些人一个响亮的耳光,对妇女和有色人种的歧视反倒成了历史的耻辱。

但有些人脸皮比故宫的墙还厚,不嫌疼,又拿着同样的论调来反对同性婚姻,不过是黔驴技穷,理屈词穷。

社会领域反对同性婚姻的另一种说辞,是多数人反对同性婚姻,所以应当尊重多数人的意愿禁止同性婚姻。

法律保护多数人的利益,也应该保护少数人的权利不被多数人剥夺,不然就是多数人暴政。

另一方面,全球范围内同性婚姻合法化的浪潮,正是顺应民意的表现。

除了爱尔兰是民众公投支持同性婚姻外,其余地方都是靠法院判决生效的。

但法院判决生效的背后,都是民意支持同性婚姻的结果。无论是法院判决,还是政客支持,背后都需要民意支撑。

美国是最高法院判决同性婚姻合法,当时的民调已经显示支持同性婚姻的人占大多数,就像当时的总统奥巴马所说:“这是最高法院审定的结果,更重要的是,这是无数人站出来、走出来的结果。”

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2016年发布的《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调查显示:

非性少数人群(直人群体)的受访者赞成制定和实施平权政策,尊重和保护性少数。他们同意,性少数同样应该享有各种社会服务及经济权利,包括让他们的同性伴侣同等享受保险福利。近85%的受访者支持同性婚姻合法化。

在社会舆论方面,中国也呈现出明显的代际差异,年轻人对性少数的态度更为开放和自由。年纪越小的受访者,有越高的比例反对对同性恋病理化的认知、对性少数的气质偏见、二元性别观以及对男同性恋的艾滋标签。

同时,中国社会不存在导致明确反对性少数的社会文化因素(如宗教)或此类因素影响较弱,因此公众态度目前并没有在性少数议题上出现分化对立的状态,大陆有很大的建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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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作家安德鲁·萨利文在《论同性婚姻》中写道:“同性婚姻的开始不是一种巨大的社会风险,同性婚姻总是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存在,他们是人种改良运动。”

台湾法律对同性婚姻的接受,会使得同性恋承认并公开他们的爱情,法律只会将同性婚姻推往更健康的方向。

记住今天:2019年5月24日。

从今天开始,有一些与我们同样黑发黄肤,爱着同样性别的朋友,他们谈恋爱不用再惧怕被别人看到;

从今天开始,有一些与我们同样黑发黄肤,爱着同样性别的朋友,他们可以大方地向别人介绍:这是我的爱人;

从今天开始,有一些与我们同样黑发黄肤,爱着同样性别的朋友,他们在爱人身患重病时,终于有资格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

从今天开始,有一些与我们同样黑发黄肤,爱着同样性别的朋友,他们拿到了社会入场券,这张入场券,能让他和他的爱人,在彼此生命的重要时刻,站在对方身边。

法律保障每个人最基本的权利,比如生命、追求幸福和自由,法律目的在于让每个人都生活得更好。

与一个相爱的同性结婚,取得法律和社会上的认可,我就会生活得更好。

参考资料:《自由与枷锁——性倾向和同性婚姻的法律问题研究》;《中国性少数群体生存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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