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按手续费收入的20%提取风险准备金

为了完善风险准备金管理,2019年5月2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

为了完善风险准备金管理,2019年5月24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发布《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交易所应当按照手续费收入的2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风险准备金应当单独核算,专户存储,专门用于弥补风险损失,不得挪作它用。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交易所业务规则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后,仍然无法控制风险的,交易所可以使用风险准备金:

(一)结算会员在期货交易中违约,且保证金和结算担保金不足的;

(二)在组织期货交易、结算和交割等业务及其相关活动过程中,由于交易所的技术系统故障、行情发布等原因,造成损失后,交易所承担责任的;

(三)为化解期货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将产生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的。

中金所相关负责人介绍,风险准备金是金融期货市场有效应对风险、维护正常运转的财务保障。《办法》对规范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存管、使用、审批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夯实了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的制度基础。《办法》有助于完善风险准备金使用操作流程,便于及时应对和处理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促进金融期货市场长期稳健发展。《办法》制定过程中,中金所深入研究借鉴国内期货交易所风险准备金管理工作的有益经验,积极开展市场调研,组织会员开展座谈,听取会员意见建议。会员普遍认为,《办法》的制定较为科学,反映了市场的合理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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