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大通(000038.SZ)收到深圳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要求实控人及全体董监高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

格隆汇5月24日丨深大通(000038.SZ)公布,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格隆汇5月24日丨深大通(000038.SZ)公布,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87号,全文内容如下:

2019年5月2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稽查总队工作人员在向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送达立案调查通知书、依法进行调查工作时,公司及相关工作人员拒绝、阻碍调查人员依法履职。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敬畏市场、敬畏法治、敬畏专业、敬畏投资者,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二、公司董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对上述行为作出深刻反思与检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提交书面说明。

三、公司应及时全文披露本决定书及上述专题会议的决议。

公司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将尽快召开董事会专题会议,并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履职,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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