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车追尾嫌疑人,导致嫌疑人死亡,赔偿人民币100万,被判滥用职权罪

点击关注 7月2日上午,接到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梁某按照领导安排,带领辅警杜某某、吴某出警处理警务


7月2日上午,接到群众报警后,派出所民警梁某按照领导安排,带领辅警杜某某、吴某出警处理警务,开警用面包车的是辅警王某甲。

在返回的路上,与他们同方向行驶的薛某、许某某两人,共骑在一辆摩托车上。

这边面包车上的警务人员警惕性高,竟发现摩托车上的这两人体貌特征与近期群众反映的多起盗窃电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极为相似,马上认定这两个人可疑。

梁某就提议设卡对两人进行盘查,其他三人自然同意。于是,他们就停下车,打算对可疑人员开始盘查。

没想到的是,摩托车上的两个人骑车调头就向相反的方向跑。

梁某立即安排王某甲调转警车的方向,跟着摩托车追赶薛某、许某某。

梁某用车上的扩音器喊话,让骑摩托车的人停下来接受检查,还让吴村的村民帮助拦截,可两骑摩托车的人置之不理,加速逃跑,他们的车时远时近地跟着。

追到刚出吴村几十米的时候,面包车上的人感到车跳了一下,就看不到骑摩托车上的两人了。

面包车停下来后,发现警车追尾撞击了摩托车,坐摩托车的人躺在路东侧沟里,摩托车在他们的车后边,骑摩托车的人躺在他们车下面。

看到这种状况,梁某安排杜某某打了急救电话,梁某给教导员汇报后又给医院的院长打电话要帮忙到现场急救。之后,他们将车下的人送往市第四院抢救。

追尾造成许某某受伤,薛某经抢救无效于第二天死亡。

事故发生后,经与死者薛某亲属协商,协议一次性赔偿薛某亲属100万元,其中县公安局赔偿85万元,梁某赔偿10万元,王某甲赔偿5万元。

民警梁某因为在盘查可疑人员时,没有报告,没有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追击,辅警王某甲在没有考虑他人安全的情况下驾驶警车对可疑人员追击,导致一死一伤的严重后果,并给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被认定犯了滥用职权罪。


看到追击嫌疑人的民警和辅警被指控,律师同情地说,派出所是因警力不足,才导致一名正式民警带领三名辅警出警的。因情况紧急,梁某才来不及向领导汇报就带人追击嫌疑人的。

再说了,被追击的二个人和村民报案的嫌疑人很相似,况且这二人是惯犯,薛某是无证驾驶摩托车急于逃跑,致使摩托车打滑出事的。梁某由于经验不足,急于履行职责,对情况估计不足,致使发生了这个事。

这个事件是意外,辅警的行为具有正当性,体现了社会正气,应判王某甲无罪。

同样,换一个思路来看这个案子。辅警在这里属于执行公务这没什么可争议的。而假如本案辅警的行为从其正当性上,适用见义勇为的定性有什么不可以呢?因此,律师辩护说辅警无罪是有其一定道理的。

法院判决民警梁某和辅警王某甲都犯滥用职权罪免予刑事处罚。

来源:蓝衬衫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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