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内蒙这几个人渣被判刑!

5月28号,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廉某、鲁某某、菅某某等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

5月28号,东胜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廉某、鲁某某、菅某某等人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介绍卖淫罪一案。

 东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廉某使用诱骗、协商等手段,先后组织8名未成年人在东胜区、陕西省府谷县、四川成都等地卖淫。

2016年5月至2018年3月间,被告人鲁某某、张某某、菅某某等五人伙同廉某,引诱、介绍卖淫并协助组织卖淫活动。同时在本案的侦破过程中,牵出贩卖运输毒品、教唆他人吸毒、容留他人吸毒等案件。

其中,案发时被告人中有三名未成年人。被告人纠结在一起,多次实施介绍卖淫,在实施犯罪过程中,利用未成年人涉世不深、心智不健全、对社会缺乏认知等特点,采取金钱引诱、言语规劝、欺骗等多种手段,并通过他人用言语引诱未成年人从事卖淫活动。

被告人的行为给多名未成年人及其家庭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

据此,东胜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以组织卖淫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判处被告人廉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5万元。对其他被告人,分别按照其参与的犯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8年不等,以及管制8个月的处罚,并处罚金。

本案的宣判,有效的打击和震慑了恶势力犯罪,进一步推动了扫黑除恶斗争的深入开展,进一步巩固了扫黑除恶斗争的战果。

来源:鄂尔多斯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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