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案情通报

  案情通报 “5.27”小坝交通事故案情通报 2019年5月27日上午,何雅丽驾驶赣州临时3H92

案情通报

“5.27”小坝交通事故案情通报

2019年5月27日上午,何雅丽驾驶赣州临时3H926两轮超标电动车(其女儿曾某站在其车前踏板上)沿天民路由西往东行驶。11时许,至月亮湾小坝村委会红绿灯十字路口时,与邹检发驾驶正在等待左转绿灯的赣BRF778小型轿车尾部发生追尾碰撞,造成何雅丽、曾某轻微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发后,何雅丽报警至我大队。我大队事故处理人员在现场确定事故事实后,随即告知双方人员:该案由何雅丽承担全部责任。何雅丽及其在场家属有异议,事故处理人员解释了定责原因及法律依据后,责令双方当事人马上撤除事故现场,立即恢复交通。

何雅丽带着曾某离开事故现场,并行走到道路北侧路边接打电话,邹检发也上车启动车子,事故处理人员见状后,随即转身往警车方向走,准备驱车归队备勤。

当日11时38分37秒,邹检发关闭车门启动车辆,站在北侧路边正在接打电话的何雅丽见状,嘴里嚷着“事情还没说好你别想走,我会让你走才怪。”突然自道路北侧路边(时间为38分42秒)跑步至赣BRF778车正前方约1米处,并立即身体右侧向着车头坐在路面上。11时39分28秒,左转绿灯亮起,邹检发驾驶赣BRF778小型轿车起步,随即与何雅丽发生碰撞,造成何雅丽受伤。

“5.27”小坝交通事故后续案件发生后,何雅丽家属认为邹检发是故意碾压何雅丽,遂报警至派出所。文武坝派出所经过调查后,认为邹检发不存在故意行为,将该案转至我大队继续调查处理。

目前我大队已对该案开展全面调查取证工作。“5.27”小坝交通事故后续案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5款:“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之规定,我大队将尽快对该案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特此通报

          会昌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

                   2019年5月31日

以上为第一起碰撞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照片

以上为第二起碰撞事故发生后的现场照片

下方是最近一个监控探头调取的事发过程图:

探头位置距离现场较远,

但仍能看到事故发生经过

以下是监控视频放大后的画面(清晰度会下降)

事故调查正在进行

请勿传谣、信谣!

办案民警在模拟事故场景

交警警示:遇到交通事故要冷静,理性处理,按照法律流程接受处理,及时撤离现场,如有异议可以后期复议。不得采取非理性的极端行为,贸然行事不是法治社会所能接受的。冲动之下,小事化大,悔之晚矣!

来源:会昌交警

编辑:杨鑫  编审:温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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