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儿童犯罪又见死刑

阳泉案件庭审现场。

拐卖儿童,罪不可恕。

5月31日,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12人跨省拐卖儿童、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因拐卖儿童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王传宾被判处无期徒刑,其余被告人被判处十五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这是近几年来,山西省侦破的最大一起跨省拐卖儿童犯罪案件。该案参与犯罪的被告人人数多、犯罪行为跨度时间长、涉案儿童数量多、犯罪行为隐蔽。

法院审理查明,为谋取非法利益,从2015年开始,山西籍的王喜娥与刘利萍母女两人联合其他家庭成员,通过各种途径收买婴儿,并通过山东籍的王传宾、李秀山、徐庆全等人将婴儿送往山东一带进行贩卖。而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仍自己收买或者帮助亲属收买用于收养。

两年时间,这对人贩子母女贩卖的婴儿数量众多。直到2017年6月27日,刘利萍、徐庆全携带一男婴去往山东贩卖途经阳泉时,被公安机关查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喜娥、刘利萍、王传宾等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徐庆全、燕少付、陈广州明知是贩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也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一审法院称,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被贩卖儿童的人身自由权和人格尊严,也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同时导致了儿童卖出地和儿童买入地贩卖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的泛滥和猖獗,严重侵蚀了应有的社会伦理道德和民俗风尚,产生了极坏的社会效应。

在司法实践中,拐卖儿童被判死刑的案件已经不是个例。

2018年12月2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张维平、周容平、杨朝平、刘正洪、陈寿碧拐卖儿童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维平、周容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拐卖儿童罪犯被判死刑,而被他们贩卖的9名儿童至今下落不明。

这些拐卖儿童罪犯受到严厉惩罚,符合公众期待。不少网友留言称,拐卖一个儿童,就是毁了几个家庭,对于孩子来说也是毁了一辈子的健康生活,支持国家从严从重判决拐卖儿童的罪犯。

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披露的数据显示,对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始终坚持依法从严惩治的基本立场,2010年至2014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的重刑率高达56.6%。

即便如此,每当那些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拐卖儿童案件发生时,社会舆论仍然觉得对罪犯的量刑过轻。此时社会上总会掀起一阵“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呼吁热潮。拐卖妇女儿童罪犯的量刑问题,也一直是学界和民间关注的焦点。

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张宝艳建议,拐卖妇女儿童犯罪起刑点应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调至“十年以上至死刑”,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量刑应重于绑架罪。

但法学专家普遍认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一律处以死刑并不现实。

此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可能是多人共同作案,参与者的作用各不相同,对于主要犯罪人刑法历来是从重从严惩处的,但若对所有的参与者一律判处死刑,不仅不符合刑法理论,亦有悖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区别对待的刑事政策。

(郝若希 编辑整理)

责编:马蓉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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