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人:中国第一部拆迁补偿法始于950年前的宋神宗

立法人 说到拆迁,钉子户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古代有钉子户吗? 据刘锋先生研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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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拆迁,钉子户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

古代有钉子户吗?

刘锋先生研究,中国历史上第一个钉子户,那还要追溯到2800多年前周厉王时候。这个钉子户叫“鬲(ge)从”

当时,周厉王准备对皇官进行扩建,这样一来,就要征用一个叫“鬲从”的拥有的一处池塘。本着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原则,双方谈好了价钱。

可是,这位周厉王囊中羞涩,一时间拿不出这么多钱来,就跟鬲从打个商量,“等过了秋天,一定一分不差地把钱给你。”没有想到,这个鬲从不是个省油的灯,竟然跟天子讨价还价。

他说:“我就是靠这块池塘养鱼,采摘其中的莲藕过活的。现在你把池塘占了,拆迁款又不能及时到位,让我怎么过日子啊!”

周厉王也算通情达理,就给鬲从在皇宫中找了一份工作,拆迁补偿还是一分不少,才把池塘拿到手。既解决了就业问题,又拿到了拆迁补偿。

相比今天的钉子户,鬲从的结局算是不错的了。

刘锋先生说,相对来说,中国的皇帝中宋朝的皇帝算是比较厚道的,在处理拆迁和钉子户的问题上也比较人性化。

比如宋太宗,他觉得皇宫太小了,想扩建,可是左思右想,觉得拆迁劳民伤财,只好放弃这个打算。到了宋神宗的时候,终于可以拆迁了。

北宋元丰六年(1083年),开封府推官祖无颇起草了一部拆迁补偿条例,宋神宗批准执行。

该条例规定,对拆迁户,给予实物安置,或者货币补偿

实物安置:由京城兵马司负责测量待拆住宅,户部和左藏库拨款,将作监在别处建同等面积住房,供拆迁户居住。

货币补偿:由一个称作提举京城所的机构,负责估算待拆房屋的价格,取房契上原价和房屋时价,折中作为补偿标准,由户部及左藏库出资补偿。

据载,此年六月,开封府拆迁户120家,共获得补偿“二万六百缗”,亦即 20600贯(一千文为一贯),平均每户能补偿171.16贯。

171.16贯在京城开封能买到多大的房子呢?

有学者称,没有查到当时开封的房价,但有苏轼弟弟苏辙在广东买房的价格。

苏辙贬官至循州(今属广东)。当时朝廷规定,贬官不得借居寺院道观,苏辙只得用剩下的积蓄5万钱买民房大小10间。5万钱即50缗(贯)。

刘锋先生说,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拆迁补偿法规。

在宋代的法典《宋刑统》上,还规定了“在官侵夺私田”罪:官府搞征地或者拆迁,如果没有给予相应的补偿,侵夺一亩以内,受杖六十;超过一亩,受杖七十;三亩以上杖一百;超过五亩,徒一年半。

以此可见,中国立法历来是禁止不补偿、强制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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