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手术要“打包付费”?30个城市明年试点单病种付费

6月5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在国家DRG(单病种付费)试点工作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在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基础上,根据DRG付费的要求,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处理好与试点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要按照国家制定的DRG分组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核心DRG(A-DRG)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地方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实现医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组框架全国基本统一;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在模拟测试阶段,按照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采集标准采集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并统一报送;要指导参与DRG试点的医疗机构完善内部医疗管理制度,强化医疗行为、病案编码、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监管,健全以保证质量、控制成本、规范诊疗、提高医务人员积极性为核心的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医保支付的激励约束作用。

通知明确,开展DRG付费国家试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试点医疗机构的广泛参与,需要专家的密切配合。各省级医保部门要会同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同步建立专家团队,加强部门间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形成指导试点城市开展工作的合力。各试点城市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医保、财政、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等部门组成的试点领导机构,由医保、医疗机构和专家组成的技术团队,全面落实试点任务和要求,保障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通知明确,国家试点城市包括北京市、上海市、西安市等30个城市。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赵新培

责任编辑:郑月(EK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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