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被罚?好戏还在后头!

对于长安福特而言,今年绝对不是“幸运年”。

去年总销量已经跌至38万辆的长安福特,今年前四个月的销量更是同比暴跌了70%,仅有5.16万辆——如此颓势,在长安福特历史上,还属首次。

然而,“噩梦”远远没有结束。

日前,一则“长安福特被罚”的消息,成为汽车圈关注的焦点。消息称,长安福特因“垄断”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罚款1.628亿元!

正所谓“屋漏偏逢连阴雨”,在市场上遭遇“滑铁卢”的长安福特,突然遭此大难,其命运可谓多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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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时值中美贸易摩擦加剧,在这个“敏感”的节骨眼,长安福特被罚,有人认为,可能与中美贸易摩擦有关联。

其实,这种推测站不住脚。

首先,我们来看看长安福特被罚的原因。

市场监管总局在对长安福特的处罚通告中称,“对长安福特汽车有限公司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至于这个“纵向垄断协议”,监管总局的说法是长安福特“剥夺了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

处罚公告提到:“2013年以来,长安福特在重庆区域内通过制定《价格表》、签订《价格自律协议》以及限定下游经销商在车展期间最低价格和网络最低报价等方式,限定下游经销商整车最低转售价格,违反《反垄断法》关于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最低价格的垄断协议的规定。”

质检总局认为,“长安福特上述行为剥夺了下游经销商的定价自主权,排除、限制了品牌内的竞争,并实际削弱了品牌间的竞争,损害了相关市场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的合法利益。”

这个条文,通俗的来说,就是长安福特限制经销商的终端销售价格以及向其他经销商的转卖价格,违反了“反垄断法”。

至于此次处罚1.628亿元的法律依据,市场监管总局表示是据《反垄断法》对长安福特处以“2018年度重庆地区销售额4%的罚款”。

很明显,长安福特被罚,是由于对终端价格的严格限制。而此举“侵害了”部分经销商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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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实际上,这种做法,长安福特并不是首例。

如果查询市场监管总局的相关资料,你就会发现,车企因为触犯“反垄断法”而被处罚的事情,并不鲜见。

最近的一次,是2016年12月,处罚的公司,是与长安福特同样中美合资的车企“上汽通用”。

资料显示:“上汽通用对经销商向消费者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进行了限定,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相关规定,排除、限制了市场价格竞争,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被上海市物价局处上一年度涉案产品销售额4%的罚款,共计人民币2.01亿元”。

而上汽通用被罚,也在当年引发了轩然大波。

不过,无论长安福特还是上汽通用,他们被罚的数额都不是最大的。数据显示,目前统计已有6家整车厂商遭到处罚。东风日产、奥迪、奔驰和克莱斯勒都有因触犯“反垄断法”而被处罚的经历。

其中,奔驰的处罚额度曾高达3.57亿元,创下了国内处罚单一车企垄断行为的罚金记录。

所以,相比之下,长安福特的1.628亿元只是“小巫见大巫”,没必要“大惊小怪”。与眼下的中美贸易摩擦,没有太大关系。

既然此前已经有这么多车企因为触犯垄断行为被罚,为何长安福特还是“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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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原因,在于车市竞争的白热化。

众所周知,按照现行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经销商对车企并没有维持价格体系的义务,而车企对车型的定价,也仅仅是“市场指导价”。

但是,由于车市竞争加剧,终端市场的“价格战”不可避免。而同品牌同地区经销商之间的价格战,无疑会在很大程度上对品牌本身造成损失,即“内耗”。

而为了避免这种内耗行为的发生,车企只好出台政策,限定某一区域的“最低销售价格”。

长期以来,这种限定最低销售价格的做法,在车市尽管“不合规”,但已经被视为一种“潜规则”。

鉴于车企的强势地位,为了拿到更好的销售政策,终端经销商也只能执行车企的商务政策。

然而,一旦市场持续走弱,资金链紧张的经销商无法通过降价来快速回笼资金,就会激发经销商与车企之间的矛盾,进而出现本文初提到的情况。

写在最后:

对于长安福特而言,被处罚可以说是“有罪”但也“无奈”。毕竟,限制经销商转卖价格,的确触犯了《反垄断法》。但是,在弱势的市场环境中,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护品牌和经销商的利益,又不得不限制同区域经销商之间的“价格战”。

在车企看来,这已经是“两难抉择”。不过,既然矛盾已经“浮出水面”,相信长安福特也不会等闲视之,可以预见的是,借着此次反垄断处罚为契机,长安福特对旗下经销商渠道的洗牌,也即将展开。

好戏,也许还在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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