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荐人应把声誉当羽毛一样珍惜

据上交所消息,科创板上市委定于6月17日举行第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微创医学、交控科技首发申请

据上交所消息,科创板上市委定于6月17日举行第4次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审议微创医学、交控科技首发申请。在交控科技更新后的上会稿中,签字保荐人为万久清和莫鹏,但这两位保代在5月下旬刚被处罚,为何交控科技项目仍由该两位保代负责,引发市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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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据IC photo

万久清、莫鹏受中金公司指派,在交控科技项目中担任具体负责人。经上交所查明,在4月28日向上交所报送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等内容,这些修改未按上交所要求采用楷体加粗格式标明并向上交所报告,违反了《科创板首发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规定,上交所对其予以通报批评,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证监会则对该两保代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应该说,上交所的纪律处分以及证监会的行政监管措施还是比较轻微,或许还没到拒收其报送材料、“冷淡对待”的地步。《办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保荐人存在“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信披资料…”等情形的,证监会可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1年内不接受相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出具的与注册申请有关的文件等监管措施…。按笔者理解,违规情节若再严重一点,原来“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就可能变成“冷淡对待”,两者仅一步之遥。

保荐机构继续委派上述两人担任交控科技项目的保代,应该说没有违反当前规则,但可以说也是刚好擦边。在笔者看来,保荐代表被计入诚信档案,这也属于诚信污点,在严监管大环境下,在确保科创板开好头、起好步的万众期待中,保荐机构若提高认识及时换将,或许可大大提高通过上交所发审关的概率,如此以擦边形式硬闯关,各方对保荐代表的能力、声誉就可能心存芥蒂。

6月5日首批3家科创板上会企业全部闯关成功,其向市场折射出的重要意义就在于,科创板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理念,正在真正得到贯彻落实,企业是否通过发行上市审核,不在于利润等方面因素,而在于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以及充分、一致、可理解;只要企业满足科创板定位,只要发行人的信息披露做到位、上市资料可信,通过发审可能性就非常大。

发行人的上市资料是否可信,保荐人在其中起到“增信”作用。《办法》第六条规定,保荐人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注册申请文件和信披资料全面核查验证,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独立作出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对招股书及其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也即保荐人对上市文件承担实质性审核工作,对发行人的证券质量起着“隐形担保”或“背书”作用。

一个有声誉的保荐人,其对发行人的保荐增信作用是非常明显的,反之,即便一家好企业,若由一家声誉不佳的保荐人来保荐,就会自降身价,甚至发行材料被上交所“冷淡对待”、拒收。作为科创板IPO申报企业,理应择良木而栖,选择声誉好的保荐人,而保荐人则应视声誉为羽毛,倍加珍惜自己的声誉。

保荐人声誉的形成,不仅包括其对发行人业务发展等方面的准确把握能力,其中最为关键的因素还是保荐人的诚信品质。目前保荐代表实行资格制度,既要通过能力考试,还要求诚实守信、品行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按《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2017修订)》第五十九条,证监会对保荐人的保荐信用记录还要向社会公开。

但目前监管部门对失信、违规保荐人的处罚似乎还主要是出具警告函等轻微措施,这或许难以构成足够震慑。对于出现失信行为的保荐人,笔者认为最起码应先对其保荐行为进行冷淡对待,严重的甚至立即剥夺其保荐资格。一个失去信用的人、又如何为其它市场主体作出担保?唯有如此,保荐人的看门人角色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红星新闻特约评论员 熊锦秋

编辑 龚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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