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上之“伞”的公安厅副厅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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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内蒙古纪委发文《“伞”上之“伞”孟建伟》,披露了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原党委委员、副厅长孟建伟(正厅级)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问题。

此前,孟建伟已于5月10日被“双开”,并移送司法机关,通报中提到,其“目无党纪国法,对抗组织审查;违反议事规则,未经集体研究个人决定重大事项,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收受礼金,向国家公职人员赠送礼金,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子女收受对方巨额财物,纵容、允许配偶在其管辖地区经商办企业,纵容、默许配偶以本人名义为亲属安排工作;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干预案件审查,违规批准购买民用枪支弹药;生活作风腐化,造成不良影响”。

文中披露,孟建伟与“黑老大”、黑恶势力组织头目包头市某酒店老板郭某某交往甚密,放任郭某某在包头市从事“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2009年,该酒店与包头市另一家酒店发生纠纷,双方在互联网上炒作对方存在“黄赌毒”问题,在包头市公安局介入调查期间,“孟建伟指使公安局有关人员对郭某某经营的酒店从轻查处,致使该酒店继续违法经营,放任、助长郭某某黑恶势力组织发展壮大”。

孟建伟还违规“过问”具体案件。

2009年4月,包头市公安局侦破了由澳门人杨某某等人组织的网络赌博案件,先后将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等12人抓获,并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将该案的12名犯罪嫌疑人移送包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孟建伟以包头市委政法委书记兼公安局局长的身份召集检察院、法院、公安局“三长”协调会,违规要求包头市检察院对网络赌博案中5名犯罪嫌疑人作不起诉处理,7名犯罪嫌疑人由包头市公安局处理,并违规要求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案件扣押的赌资交由包头市公安局处理。

孟建伟的家人,也与涉黑涉恶人员交往频繁,甚至插手干预有关案件。

其任包头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期间,让妻子开了一个奇石店,用于敛财、洗白违纪违法所得。

前文提到的黑社会组织头目郭某某,就曾在该奇石店花数十万元高价购买奇石。

2011年6月,1名涉嫌开设赌场罪的犯罪嫌疑人通过孟建伟的大儿子办理取保候审后逃脱了后续的侦查和审判。“孟建伟的二儿子生活奢靡,道德败坏,与社会闲散人员称兄道弟,帮人办事后心安理得地受贿,并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文中称,在孟建伟这把“大伞”庇护下,包头市滋生了多把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时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杜某某在分管治安工作期间,明知黑社会性质组织领导者郭某某、骨干成员张某某等人及其经营的企业有赌博、妨害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干预执法办案向有关人员打招呼说情,对该黑社会性质组织人员违法行为予以包庇、纵容;时任包头市公安局昆区治安分局局长夏某某长期与社会涉黑犯罪人员交往,甚至直接指挥参与放高利贷、涉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时任包头市公安局副局长黄某收受组织多人打麻将和赌博“抽头渔利”的无业人员王某50万元后,放纵犯罪;时任包头市公安局青山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刘某某包庇放纵明知有罪的故意伤害嫌疑人,向检察院提请批捕时不提供受害人法医鉴定,导致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后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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