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个人账户明年将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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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指出实行个人(家庭)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度;已取消个人(家庭)账户的,不得恢复或变相设置。

国家医保局表示,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了原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其中,新农合于2003年起开始推行,主要解决大病医疗费用,为提高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扩大制度的覆盖面,在建立大病统筹基金的同时,建立了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小额门诊费用。城镇居民医保于2007年起开始推行,开展门诊统筹,不设个人账户。

新医改推进过程中,提出普遍开展门诊统筹,各地新农合的个人账户逐步向门诊统筹过渡。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个人账户,在制度建立初期对培育个人参保意识、促进个人参保缴费、迅速扩大参保覆盖面等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额度小、保障不足,共济能力差,易诱发滥用等弊端也逐步显现。

此次《通知》要求,实行个人账户的,应于2020年底前取消,向门诊统筹平稳过渡。国家医保局表示,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家庭)账户取消并不会降低居民的医保待遇。相较于原有的个人账户,门诊统筹可以在全体参保人中实现互助共济,符合社会保险风险共担的基本原则,有利于为参保人提供更加公平的医保待遇。

国家在完善城乡居民门诊保障政策的同时,还不断加大财政对居民医保的投入,人均财政补助标准逐年提高。各地推进门诊统筹后,可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群众在基层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病、多发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均可报销,比例在50%左右。同时,对于一些主要在门诊治疗且费用较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如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等的门诊医疗费用,也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并参照住院制定相应的管理和支付办法。

2019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安排了一系列惠民举措。一是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520元,新增财政补助一半用于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在2018年人均筹资标准上增加15元)。二是提高大病保险保障水平。降低并统一大病保险起付线,原则上按上一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60%。三是落实医保精准扶贫任务。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功能,着力解决流动贫困人口断保、漏保问题;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实施倾斜支付,起付线降低50%,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全面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封顶线;医疗救助增强托底保障功能。四是加强公共服务。巩固完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整合城乡医保经办资源,大力推进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单制结算”,方便群众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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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一:把个人账户取消之后,就意味着无论你是大病还是小病,这些费用都从统筹基金里面出,大家用共同的钱帮助那些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的人,才是医疗保险的基本逻辑。医保个人账户取消转入门诊统筹后,就可以与城镇职工一样来享受门诊报销的待遇。不仅在门诊就医与住院方面可以获得很大方便,获得的报销比例,也将逐渐提高。特别是年度费用比较高的一些门诊的慢性病,纳入到大病统筹基金,跟住院放在一起报销,那么报销水平也比门诊的报销水平更高。

解读二:这次国家医疗保障局和财政部联合发布的《通知》取消的是城乡居民医保中的个人(家庭)账户,不是职工医保,我们平时看病买药所用的是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而城镇职工医保中的个人账户不会受到该《通知》的影响。

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按统筹管理,分成2个帐户,即统筹帐户和个人帐户。其中个人账户专门用来存储参保人缴纳的保险费和用人单位缴纳的按一定比例划入的资金。这个账户中的钱都属于参保人自己,可以用于报销之外的医疗费用,如在定点药店购药等。

解读三:原个人社保账户的余额是否会归零?答案是否定的,只是将参保人个人与补贴部分的款额全部计入统一的基金账户中,不仅杜绝了定点医保药店提供刷医保卡买米、买油、买牛奶等现象。而且该措施可以制止很多“骗保”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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