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75人涉黑团伙受审

图为庭审现场梁付摄图为庭审现场梁付摄中新网南宁6月10日电6月10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和、李某等7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包庇黑社会性

广西南宁75人涉黑团伙受审

图为庭审现场 梁付 摄

图为庭审现场 梁付 摄

中新网南宁6月10日电 (蔡梦婕 林浩)6月10日,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李某和、李某等75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容留卖淫罪、窝藏罪、行贿罪等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李某和、李某网罗玉林市博白、陆川籍的被告人李某胜、李某强等数十人,在南宁市西乡塘区安吉大道苏卢村进行有组织地实施组织卖淫、协助组织卖淫、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强制猥亵等具有典型的暴力性、持续性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渐发展成为欺压、残害群众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造成三人轻伤一级、一人轻伤二级、多人轻微伤,以及多名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至案发时,该黑社会性质组织共聚敛违法犯罪所得800余万元人民币。

该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被告人万某某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对苏卢村一带的组织卖淫、赌博游戏机摆放、足浴按摩、房屋出租等行业形成非法控制,称霸一方,败坏社会风气,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广西南宁75人涉黑团伙受审

图为庭审现场 梁付 摄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万某某利用其在南宁市公安局明秀派出所担任协警的职务便利,为使以李某和、李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逃避查禁,多次向李某通风报信,并收取李某微信转账9000多元。

2016年5月至2018年6月,被告人卢某某、孔某某等13人在苏卢村内提供多处场所,容留多名女子卖淫。

公诉机关认为李某和、李某等75名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制猥亵罪、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容留卖淫罪、窝藏罪、行贿罪,分别追究75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因该案涉案人数多、罪名多、案情疑难复杂、犯罪事实前后跨越时间较长,预计庭审时间将持续20天。目前,案件正在有序审理。

为确保被告人权益,法院为未委托辩护人的49名被告人指定辩护人,实现该案律师全覆盖。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被告人近亲属、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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