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厦门市加强治理工程招投标

日前,厦门市政府出台《厦门市影响干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报告登记处置暂行规定》,探索和完善厦门市预防领导干部影响干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工作机制。《规定》的内容包括法律法规的适用、行为定义、影响干涉情形、报告程序、报告后的处置以及责任追究等,同时明确了一系列涉及工程招投标违法违规的行为和处理方式。

其一、明确界定了影响干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即在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等,利用职权以直接或者间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探听、插手、干涉和影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其二、明确了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管部门负责招投标工作的工作人员和评标专家等五种被干涉人报告的工作程序。比如被干涉人属于招标人的,干涉人不是本单位领导的,应向本单位受理部门报告,本单位受理应立即向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干涉人是本单位领导的,应向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等。

其三、明确了受理部门接收报告后的处置方式和要求,比如有关单位受理部门、项目招投标监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及时填写《厦门市影响干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登记表》,妥善保存报告的证据资料,并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报告。同时应视影响干涉可能造成影响的紧急程度,督促相关人员依法依规开展招投标活动,必要时可采取调整岗位或将受理事项报送纪检监察部门。

工程招投标

其四、明确了影响干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15种情形,比如领导干部和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介绍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专家相互认识,或利用职权组织宴请潜在投标人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监管人员、评标专家的情况,属于干涉行为。发现此类情形的,可采取电话、短信以及书面形式及时向受理部门和招投标监管部门报告。

其五、明确了有关责任追究。被干涉人如果受到影响干涉而隐瞒不报、未如实或未及时报告的,接到影响干涉报告未按规定及时处置的,泄漏报告信息及打击、报复报告人、登记人、处置人的,以及对违规行为不查处的,按管理权限由有单位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厦门市影响干涉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行为报告登记处置暂行规定》有利于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净化行业风气。下一步,厦门市纪委监委还将密切跟踪《规定》的执行情况,督促职能部门更好地发挥《规定》的警示和震慑作用,进一步加强对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监管,督促完善招投标环节和标后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全市建筑行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在全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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