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停车费不看护车辆?

  6月5日,覃先生曾向晚报反映,6月2日他将车辆停放在龙潭路39号柳二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院内,当

6月5日,覃先生曾向晚报反映,6月2日他将车辆停放在龙潭路39号柳二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大院内,当天按保安要求交了10元停车费,但保安未提供任何票据;他取车时发现车头左侧被碰伤,该公司拒绝对此负责。昨日,记者再次联系覃先生了解到,问题仍未得到解决。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记者 张威

停车没有票据

车辆受伤无人负责

覃先生说,当天他将车停放在该公司大院内,交费后没有拿到任何票据。取车时他发现车头左侧被碰伤,协商赔偿未果。该公司也没有提供监控录像,当天他报警后也未得到有效处理。

覃先生还说,该公司提供停车服务并且收费,就应该提供收费的相关票据,以证明当时停车的情况。大院内的保安等也应对所停车辆进行看护,出了问题应协商解决,不该直接拒绝。

5日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该公司大院。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男保安说,这里是公司大院,不是公共停车场。周末提供的停车服务是看到很多人到龙潭公园等处找不到地方停车,周末公司车辆又比较少,才临时给外来车辆提供停车服务的。对于该停车服务,这名保安说,他们只是给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收取的是停车费用。记者在该大院保安值班室及门口附近均未看到在此停车的收费公告牌等,对于收费多少、要求如何等均未有告示。这名保安建议记者到该公司的企业管理部进行咨询。

该公司企业管理部自称姓蔡的部长说,按公司的管理,公司大院周末确实对一些社会车辆提供临时的停车服务。收费是每辆车收取10元,属于场地占用费,不对车辆进行看护。至于车辆被碰伤,他建议车主报警让警方查出肇事者,然后让肇事者进行赔偿。

停车收费未提供任何票据,现场也没有价格公示,该如何处理?6月6日,记者将此问题向12345政府热线进行了反映,该热线将情况转办给相关部门。

6月10日,鱼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答复记者,他们也曾接到过该公司停车收费方面的投诉。经初步调查,该公司开展停车收费的服务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实施停车服务的场所内也没有对停车收费等项目进行明码标价。目前该局已将情况向上级部门及公安等部门进行了汇报和转达,具体处置措施有待进一步确定。该负责人提醒市民,尽量不要到这样的地方停车,遇到收费及其他问题应及时报警或拨打12315进行反映。

昨天,记者再次联系覃先生了解到,他已经将车送去维修,车辆受损之处已修好。该公司一直未与他协商解决问题,肇事的车辆也没有找到。

律师:提供停车服务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侵害行为人应承担责任,即肇事车的司机应承担责任。除此之外,提供停车服务的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黄华说,该公司收取了停车费,与车主间形成的是保管合同关系。收费的公司有保障该车不受侵害的义务。若该公司不能证明自己履行了监控全覆盖、工作人员按时巡查等管理义务,且未能在停车场内及时发现并制止他人碰撞其他车主车辆的行为等情况下,其管理不到位造成车主的损失,车主有权主张赔偿。

该公司对车主进行赔偿后,可向实际侵害人(肇事者)追偿。黄华建议,车主可在第一时间拍照保存证据,主动与提供停车服务的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可直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关于“临时停放的费用只是提供场地停车,不包括保管和看护,对车辆被碰概不负责”等说法属于单方的格式条款,应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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