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临时用工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是否包含临时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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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是福建省一家企业,2019年5月招用了一批临时工,请问我公司在计算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是否需将临时用工人数算在从业人数内?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市税务局在2018年9月12366咨询热点难点问题集第50问“企业的从业人数是否包括临时用工?”,解答中明确“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因此,企业的从业人数不包括临时用工。”

因此,你公司在计算能否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时,无需将临时用工人数计算在从业人数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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