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城与新城协调共生 住建部点赞名城保护“苏州经验”

  苏州是中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苏州始终注重古城保护与新城发展并

苏州是中国首批24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之一,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苏州始终注重古城保护与新城发展并重。今天(6月14日)记者从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获悉,因保护利用方法创新、保护工作成效显著,苏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获得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的点名表扬。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印发《关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评估检查情况的通报》,苏州古城保护工作获得点名表扬。通报指出,苏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保护利用方法不断创新,形成了一批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多年来,在保护与发展的关系上,苏州整体保护老城,有序开发新城,形成“老城和新城协调共生”经验,得到了国内外的普遍肯定和赞誉。因“在城市规划方面着眼全局,并在规划早期就注重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在经济发展和古城保护中成功获得了平衡,成为一个宜居且充满活力的城市,具有令人自豪的城市特色”,苏州5年前荣获“李光耀世界城市奖”,成为中国乃至世界“城市保护与发展”的学习范本。

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保护工作评估检查。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研究、整理、总结工作,并提出了“古城保护与新城发展并重”的古城保护苏州经验,即注重规划引领,确立以“全面保护古城风貌,积极建设新区”的方针,指导保护与发展;注重制度保障,出台了国内最完善和健全的保护规划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地方规章,依法保护古城;注重产城融合,确定“一体两翼”的城市空间格局,高质量建设新城。

来源: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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