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比什凯克宣言

成员国认为,阿富汗问题的尽快解决是维护和巩固上合组织地区安全与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成员国支持阿富汗伊斯兰共和国政府和人民为重建和平,促进经济发展,打击恐怖主义、极端主义、毒品犯罪所作努力。成员国强调,政治对话和“阿人主导,阿人所有”的包容性和解进程是解决阿富汗问题的唯一出路,呼吁有关方和国际组织在联合国发挥中心协调作用下加强合作,实现该国稳定与发展。为此,在“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阿富汗问题莫斯科模式等各类多边机制内继续开展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高度评价2019年4月18日至19日在比什凯克举行的“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会议成果,以及同阿方签署《“上合组织-阿富汗联络组”下一步行动路线图》。成员国注意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愿于2019年下半年在塔什干举办第八次阿富汗区域经济合作部长级会议。

成员国重申在叙利亚问题上的共同立场,强调在维护叙利亚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基础上开展对话是解决叙利亚问题的唯一出路。

成员国认为,阿斯塔纳进程框架内的协作为执行联合国安理会第2254号决议、推进“叙人主导,叙人所有”的包容性政治解决进程、寻求符合叙利亚人民和国际社会利益的解决方案创造了必要条件。成员国强调,继续援助叙利亚战后重建的国际努力十分重要。

成员国将继续定期举行“和平使命”联合反恐演习和主管机关联合反恐演习。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成员国主管机关边防部门2018年7月20日至10月20日举行的“团结-2018”联合边防行动成果。

成员国将进一步扩大防务和安全、大型活动安保和人员培训领域合作,加强各国武装力量和主管部门能力建设。

成员国将打击利用信息和通信技术破坏上合组织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安全,以及通过互联网传播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思想,反对以任何借口采取歧视性做法,阻碍数字经济和通信技术发展。成员国认为,应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原则和规范,并开展积极合作,保障上合组织地区信息安全。

成员国欢迎第73届联合国大会通过《在国际安全背景下的信息和电信领域发展》及《反对将信息通信技术用于犯罪》两项决议,呼吁所有联合国会员国进一步推动制定信息空间负责任国家行为规则,并制定各方可普遍接受的、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打击将信息和通信技术用于犯罪的行为。

成员国肯定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在推动主管部门合作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方面的有效行动。成员国强调,各种安全挑战威胁不断上升并相互交织,应继续发掘主管部门在上述领域合作潜力。

成员国指出,应继续在上合组织框架内就建立监测和应对全球信息空间潜在威胁系统开展工作,强调进一步落实2018年10月18日在比什凯克通过的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理事会相关决议的重要性。

成员国强调,应拓展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国际交往,欢迎2019年3月25日在布拉迪斯拉发签署《联合国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执行局与上合组织地区反恐怖机构合作备忘录》。

成员国认为,非法种植、生产、贩运、扩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对地区国家安全与稳定、人民健康和福祉构成严重威胁。

成员国强调,联合国三大国际禁毒公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十分重要,应采取措施建立有效工作机制,共同应对毒品威胁,禁止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种植、生产和非法贩运,包括通过研究关于在杜尚别建立上合组织禁毒中心的构想草案。

成员国支持同其他相关国家以及地区、国际组织和机构积极就应对毒品问题开展积极合作,指出上合组织秘书处同中亚禁毒信息协调中心有必要建立合作关系。

成员国积极评价上合组织成员国2019年3月14日至15日在维也纳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第62次会议上发表的联合声明、2019年3月14日上合组织与联合国毒品与犯罪问题办公室在维也纳举办的“联合国和上合组织反对毒品:就加强国际麻醉品监管开展合作”高级别会议,强调上合组织参与《巴黎进程》禁毒合作十分重要。

成员国愿积极落实《上合组织成员国关于合作打击非法贩运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的协议》、《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及其落实行动计划,以及《上合组织预防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滥用构想》,深化各领域禁毒合作,共同应对国际和地区毒品问题。为此,成员国欢迎签署《〈2018-2023年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战略落实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工作计划》,以及2019年4月25日在乔蓬阿塔举行的上合组织成员国禁毒部门领导人会议成果。

成员国重申,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关于2019年7月8日至12日在上合组织框架内举行“蛛网”禁毒行动的倡议十分重要。

成员国肯定2019年5月2日至3日在塔什干举行的中亚区域禁毒合作谅解备忘录签约国第11次部长级会议和2019年5月16日至17日在杜尚别举行的“打击恐怖主义及通过贩毒和有组织犯罪资助恐怖主义活动国际和地区合作”高级别会议成果。

成员国指出,一切形式的腐败对国家和地区安全构成威胁,导致国家治理效率降低,对各国国际形象和投资吸引力产生消极影响,阻碍各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成员国支持进一步开展反腐败领域国际合作。

成员国重申,将开展立法和司法监督方面务实合作,加强审判和司法鉴定独立性。成员国肯定2018年8月24日在乔蓬阿塔举行的成员国司法部长会议和2018年9月20日在杜尚别举行的上合组织总检察长会议成果。

成员国高度评价上合组织向有关国家总统、议会选举和全民公决派出观察员团的实践。

成员国认为加强立法机关交流与合作,开展立法、治国理政和发展经验交流十分重要。鉴此,成员国注意到2018年12月14日在比什凯克召开上合组织成员国议会国际事务委员会负责人会晤。(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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