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牛之争不该凌驾于法律之上—评《谁想抽走中国红牛的脊梁?》

(截图来源:《谁想抽走中国红牛的脊梁》)

最近,关于红牛的文章在网上传的沸沸扬扬,作为业内媒体,笔者也一直在关心红牛事件。对于热点事件,媒体追踪报道并力求还原事实本该是分内之事,但看到一些报道突破这个行业职业操守,利用读者和消费者信息空白区大做文章,实在让人有点看不下眼。

这篇报道中列举的事实能否立得住脚暂且按下不表,单看标题和整篇行文倾向就足够让人生疑:这到底是重赏之下出现的公关稿,还是原文作者是严彬先生的忠实铁粉?笔者一直在跟进红牛一案,但这篇文章所举出的事实与天眼查、工商资料、权威媒体和泰国天丝声明等公开资料中展示的情况有极大出入。笔者相信,红牛一案法律自会给出公平公正的结果,所以从不妄图以己之力给出一个所谓的真相,只想把根据公开资料了解到的信息分享给读者和消费者,希望能够呈现一个更加全面的事件轮廓,也希望能为某些同行给大众心中造成媒体“听风就是雨”的形象正正名。

null

笔者在公开资料了解到,泰国华彬集团成立于泰国,是百分之百的外资企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99%的股权也都是由外资公司控制。而从当年改革开放到今天的“一带一路”,中国的大门越敞越开,政府正以最开放的姿态欢迎外商投资,但原文作者却用“国外资本力量”、“贪婪”这样危言耸听的字眼,不仅与国家发展大方向背道而驰,更以一种狭隘、不自信的态度煽动民族情绪,实在令人遗憾。

null

笔者认为,法律是评判一切的基本准绳,守法经营也是企业的最根本责任,在此之上再谈利益,才是现代企业该有的态度与责任。

点评:短短数行,已经勾勒出这篇文章的整体基调,一个完全一边倒的报道已然成型。这不仅犯了媒体行业的大忌,更是在玩弄大众的认识水平。尊重读者,应该是我们这行最基本的态度。

1

这部分文章从官司为切入,却在其中偷换概念。“中国红牛”、“两个红牛”并不存在,可以说是伪概念。根据所有公开资料显示,红牛品牌只有一个,而其创始者和拥有者都是泰国天丝。在红牛维他命在中国经营期间,始终是以合资公司身份进行生产和销售,根据天眼查显示,其95%的资本均由泰国天丝控制。

笔者相信,在商业合作中,任何情况都不会是猝然发生,凡事必有因果,大众不知情,并不代表就一定事发突然,原文作者又一次愚弄读者。在泰国天丝公开声明中可以看到,天丝一直尝试与严彬先生“达成公平友好的解决方案”,但后者“一直未予理会。”

根据笔者在天眼查上得到的信息,除了上述几家公司,包括云南、新疆、成都、南京、深圳、上海和甘肃的红牛饮料公司,全部都是华彬100%控股。笔者又在《中国经济网》2018年12月5日的报道上看到,根据许氏家族向媒体披露的信息,合资公司也就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唯一一家获得许氏家族许可生产红牛饮料的企业,严彬在此之外擅自设立的隶属于华彬集团的3家红牛工厂和数家销售公司,自始至终都没有获得过许氏家族的授权,其生产和经营红牛产品也没有法律依据。”这和天眼查上显示的信息一致。

看到这里,笔者不禁要问,华彬通过私自设立的体外公司获取了巨大利益后,是否有给各股东分红?还是在通过产量转移和销售转移长年侵犯合资公司和股东利益?而这是否也是天丝要与其对簿公堂最根本原因?另外,在工商资料中可以清楚看到,怀柔乡企占有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1%的股份。华彬的这种行为,是否也侵害了国有资产?怀柔乡企对华彬侵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又是否进行过追讨?

null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1998年9月30日起至2018年9月29日止,现已处于经营期限到期状态。但笔者看到现在市面上仍能看到其生产的红牛饮料在售,不管用了什么样的法律策略,华彬都为红牛维他命取得了产品在市时间。

读到这里笔者也有些困惑,文中所谓的“中国红牛”,指的是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吗?还是由华彬设立的体外的、由其全部控股的其他工厂和销售公司?“保卫战”,保卫的是谁的利益?

null

笔者还是那句话,红牛品牌自始至终只有一个,更不会是“严彬的红牛”。如果经营期限到期后还在从事经营活动,“余勇可贾”这个词显得过于讽刺。

null

对于商标的诉讼,根据所有公开信息显示,泰国天丝是红牛商标唯一的合法所有者,而不是文中说的合资公司。这个信息应该是跟进红牛一案的媒体应该清楚的最基本信息,作者刻意忽略和掩饰,到底是为什么?

null

总结:读完这部分,笔者也着实心生感慨,红牛这个完全属于泰国天丝的国际品牌,在商业纠纷的过程中,怎么就被变成了“中国红牛”?这样的概念偷换,是侵害股东利益的原因还是结果呢?

2

纵观红牛品牌发展及其在中国的经营历程,可以看到,无论红牛品牌如何发展、在哪发展,泰国天丝是这一品牌唯一所有者的事实毋庸置疑。

null

笔者认为20年前的事实需要再考证,谁找谁都有可能,但在商业合作中这样的信息并不重要。

null

看看华彬的发展史,不难看出红牛是其业务的重中之重,为华彬带来了巨大的商业利益和社会影响力。笔者在媒体公开的尼尔森监测数据中看到,红牛在2015年销售额高达230.4亿元人民币,虽然在2018年下滑,但其销售额仍达到158亿元。借红牛之势,华彬已然发展为一艘“航空母舰”,成为总资产超2000亿元的巨大商业帝国,严彬先生也以780 亿元财富,在2018年胡润百富榜中排名23位。

null

从工商资料可以看到,红牛品牌在中国的经营不是华彬,而是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其大股东为红牛维他命饮料(泰国)有限公司,占股88%;剩下股东构成则为许氏家族独资公司英特生物(Inter-Biopharm)占7%,严彬所属独资公司MarketGlobal占4%,中方股东北京怀柔乡镇企业总公司占1%。可以很明确的是,合资公司决不等同于华彬。

null

“各占一半”这个信息笔者没有查到。

null

据笔者了解,位于深圳的红牛公司在1998年注销,红牛维他命另起炉灶在北京重新注册,其与深圳红牛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股东也完全不同。另外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在 2018年10 月26日做出裁决,认定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经营期限为20年,即到期日为 2018年9月29日,而现在工商信息也显示其并没有有效延期,营业期限依然为2018年9月29日。所以五十年的《协议书》有效吗?如果有,为什么法律和政府都没有给予支持?

null

笔者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以及天丝的声明中都看到,《协议书》是在深圳红牛的公司框架下签订。然而这家公司已经注销,新成立的红牛维他命股东方都完全不同,从法理和逻辑上来说,其产生的任何文件都已不具备法律效力。

null

点评:笔者大胆推断,争论的焦点应该绝不仅仅是这份《协议书》。泰国天丝是红牛品牌的始创公司和商标拥有者是不争的事实,合资公司在中国经营是通过天丝对其进行商标授权进行,这也是红牛维他命取得所有成绩的核心基石。在这样的商业合作下,笔者认为如果没有品牌授权,一切都无从谈起。

3

笔者相信,红牛在中国发展到今天离不开相关各方的努力,其中肯定也包括作为股东方之一的华彬,这点同样毋庸置疑。但华彬只是红牛维他命的股东之一,严彬也只是这家合资企业的管理者,并非品牌缔造者。笔者想问的是,华彬在通过设置大量体外公司获得巨大利润的同时,是否保障了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另外,如果说“华彬红牛”这一概念成立,是否意味着华彬通过庞大体外公司已经控制了红牛在中国经营的所有话语权,进而心安理得的认为窃取利益是合理合法的呢?

null

如上文所说,红牛在中国经营是依靠合资公司,而非华彬。各方功劳确实有,但如果没有品牌授权和核心配方,笔者想华彬也很难成为今天的商业帝国吧!

null

笔者认为这是经营过程中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不过“自掏腰包”这个词很值得玩味。

没有“中国红牛”这一品牌,这个事实都快成老生常谈了。

null

笔者认为,商业世界中每一项支出都有逻辑所在。数亿元人民币,想必不会是某个人自掏腰包,而应该是红牛品牌创造的市场利润。另外正如后面文中提到的,面对500亿元的品牌价值,是花数亿元维护还是被任人消费,作为精明的商人,严彬先生一定清楚孰轻孰重。

看到这里,除了想说没有“本土红牛”这个概念以外,更想说“羊毛出在羊身上”。在普遍的商业操作中,投入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润,利润增长时再进行投入,进而形成良性循环。资本世界里,没有人是慈善家。

null

笔者在天丝官方声明中看到,创造出巨大营业额的合资公司从未向作为合资公司大股东的许氏家族分配过任何利润。

null

笔者看来,所有商业主体都会维护自身合法、正当的利益。就目前披露的信息来看,华彬在设立如此之多的体外公司、并在取得巨大利润的情况下,并没有进行股东分红,这样的情况相信换做任何品牌所有者都会诉之于法律。另外红牛维他命现已处于经营期限到期状态,但华彬通过一系列法律策略的确为自身赢得了产品在市时间,这是否也是“利益的驱动”呢?

null

笔者只能说,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

品牌和配方是一切的基础,没有这两者一切都无从谈起。从天丝的官方声明中可以看到,全球红牛产品的配方都由天丝提供,目的就是为了保证产品的独特风味和质量。就算天丝要坐享红利,华彬一方近20年都拒绝给股东分红,更从未召开董事会,这个“红利”又去哪里找呢?

看到这里,笔者认为并不是许氏家族在“冒险一搏”,而是自己合法利益被侵害、身为大股东对合资公司完全失去控制后的“绝地反击”。

点评:可以看到,作为品牌所有者,天丝给予授权是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安身立命的根本;作为经营方,红牛维他命理应为各股东方创造合法利润。从各种公开信息显示,华彬确实建立了大量体外公司,也侵害了各股东利益,更让品牌创始者和所有者失去对合资公司的把控。这样的关键性信息不知作者是真不知情还是选择性避而不谈,但无论是哪个原因,都绝不是一个专业财经媒体该有的态度。

4

到底是谁在压制谁,谁又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null

笔者了解到,根据泰国天丝对媒体的披露,红牛维他命成立20年,在明显有高额利润的情况下,华彬集团以处于发展阶段为由,拒绝分红,并且从未召开过董事会。而且,占据中国市场上红牛饮料销售大头的产能并非来自合资公司工厂,而是严彬自己独资的三家工厂。也就是说,严彬用着合资公司拿到的品牌授权和产品资源做大了自己的独资公司。

null

据天眼查的信息显示,之前属于合资公司的销售公司都先后被注销,而华彬则建立了大量直属体外销售公司。如果是这样利用体外公司循环不正当获利掏空合资公司,也是“合情合理”的吗?

null

抛开内容不谈,在现在中国越来越好的法制和政治环境中,笔者认为“好处费”三个字可能会给文章作者带来一张律师函的风险,同时也显得格局也过于小。

null

笔者特意在天眼查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找了曜能量,工商信息并未显示天丝收购曜能量,原文作者的这条信息不知从何而来。

null

在天丝的新闻稿中可以看到,红牛安奈吉饮料是泰国天丝在中国内地有效授权产品、中国食药监局有效认证的红牛品牌饮料。笔者可以这么理解,红牛安奈吉是天丝自己授权品牌生产的产品,而且也获得中国相关官方机构的认证。这如果是“套牌”,那什么是“非套牌”呢?笔者个人替读者读到这样的逻辑真的感到不值。

null

从客观的角度来说,任何一个品牌取得成绩绝不是某一个人的功劳。另外笔者认为,现代商业社会正常运转靠的是相关各方的努力、配合以及健全、良好的法制和社会环境。能说出靠谁来打“江山”这种概念,作者的思维仿佛还停留在过去的时代。

null

笔者私以为,严彬先生再有能力,整顿市场乱象也应该是工商局和公检法的事。

null

笔者不敢断言华彬一定是“施暴者”,但其也绝非是“受害者”。单看体外公司和侵占股东利益,往小了说是伤害了天丝和红牛品牌的正当利益,往大了说是伤害整个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的健康发展。

null

点评:一个国家的强大,很大程度依赖于强大的企业。笔者作为中国媒体,更作为中国人,最想看到的是一个珍惜并尊重法制环境、恪守商业诚信、勇于承担责任、创造良好收益的企业。改革开放至今,中国已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随着“一带一路”等更加开放的国家方针的推出,中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方面更扮演着“打造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一重要角色。这样开放、健康的社会环境,需要每一家在华企业以及媒体共同珍惜、共同维护。就红牛一案来说,如果一些媒体只为了眼前利益,枉顾事实与法律打“悲情牌”、“民族牌”,唱衰市场,不仅损害整个中国媒体环境和整个中国功能饮料市场的良性发展,更与中国现行的开放政策背道而驰。媒体应该有观点,但一定是建立在客观的基础上,古语说的好,兼听则明、偏听则暗,同时也借用文章的第一句话,对媒体来说,永恒的只有事实,而非利益。笔者在此也呼吁更多的媒体同行,在行使我们宝贵话语权的同时,要为读者带去更加客观详实的报道,以及更加富有价值的阅读。对此,我们共勉!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