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再度调整 一起来回忆公积金制度的建立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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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立,有一个发展过程。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经验,首次在《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中提出了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关于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住房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1999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了进一步规范。根据国家的规定,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城镇私营企业等单位,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缴交率和单位与职工双方缴存的比例,为职工建立住房专项基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然后与单位缴存的部分,一起汇集到为职工专门开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上,归职工本人所有。公积金从存入账户开始,就按照国家规定的存款利息率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实行住房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住房委员会是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财政、建设等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工会代表、专家组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赢利为目的的独立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住房公积金由住房委员会委托的银行具体办理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贷款、归还、结算等金融业务和手续。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职工购房、建房、翻建房屋和修理住房。

每年六七月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限额都会进行调整。目前深圳、重庆、青岛、长春、南昌、乌鲁木齐等多地已发布公积金调整方案,在此之前,上海已在4月1日起执行新调整的公积金缴存规定。从上述地方的方案看,调整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是主流。随着各地公积金管理政策的优化和完善,公积金正摆脱“食之无味、弃之可惜”的尴尬状态。不少地方简化了公积金提取手续,调高了提取额度,甚至鼓励异地购房提取。不仅如此,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也在拓展。除了买房,一些城市在租房、装修、大病医疗、缴纳低保等方面均可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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