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津贴如何调整?工伤伤残津贴怎么领取?

工伤是在劳动者进行劳动的时候发生的事故导致工伤的情况,对于劳动者产生的工伤相应的用人单位需要进行一定的赔偿的,甚至还有一定的伤残津贴补偿。

网友咨询:

我88年参加工作,98年出的工伤,后鉴定为伤残4级,05年企业政策性破产,我继续保持劳动关系(没有上班),并按月领取工资,现在我的工资才620,我觉得偏低了,但是又不知道我的工资应该怎样调整

另外,我从网上查到08、09年江西都上调了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120和140,但单位的人说不按这个调,那么我想问下这两次增加的工资按政策是不是额外给伤残职工加的?

北京市京师(青岛)律师事务所刘栋律师解答:

【工伤四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8个月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为本人工资的75%,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三)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护理等级的,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四)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每年适时调整。

刘栋律师解析:

工伤伤残津贴怎么领取

工伤伤残津贴分为一次性支付与分期按月支付两种方式,工伤职工可以进行自由选择。如果是选择一次性支付的,那么一般是在工伤鉴定后一年内向社保机构申请进行赔偿。如果选择分期按月支付的话,则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如果公司未给员工买工伤保险,伤残津贴是由公司自己支付。

工伤伤残津贴计算方法是按照职工伤残鉴定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确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其中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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