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孕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简介:代孕者应具备有哪些条件? 英国非营利组织(NGO)所列的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孩子(怀孕过知道状况、确定是可以生的)、20-40岁、健康状况良好(要有检验报告)、无犯罪纪录等等……

代孕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代孕者应具备有哪些条件?

英国非营利组织(NGO)所列的条件,包括:有自己的孩子(怀孕过知道状况、确定是可以生的)、20-40岁、健康状况良好(要有检验报告)、无犯罪纪录等等。

孕母可能会被欺压?

这样形容:“有小孩的父母都知道,我们把小孩送到老师、保母那里,都要巴结人家了,何况我的孩子在你的肚子里,当然要巴结你,怎么会欺压呢?”

在美国当孕母的人,问她们当孕母的理由,很多是选择“要重温旧梦、帮助别人”。因此希望大家多用正面思考,就如药学专家,了解药品可治疗很多疾病,但也有副作用,只要辅导使用正确的方法,就可将坏处降到最低!不孕夫妻若认为“有孩子"是人生很重要的要素,为何不成全他们?成全别人追求幸福,才是人生最高境界,大家应该彼此体谅、互相帮忙!

代孕者怀孕过程中,孩子算谁的?

目前的代孕生殖法草案规定,一着床就是委托者的,一出生即可抱走,即使委托夫妻离婚、一方死亡或孩子有问题,都是委托者的,以降低反悔的机会。这样规定,虽然保障孩子无论如何有委托者负责养育,代孕者不需担心委托者不想养育孩子,但这可能也增加了委托者干涉代孕者怀孕期间身体自主权的理由,可能不利于代孕者的身体自主权。因此公民审议会对于怀孕期间孩子算谁的?无法达成共识。

要不要有报酬?

专家一致认为,给辛苦的代孕者应有的报酬(包括补偿代孕者无法工作的工时、营养费)是合理的!依英国的做法,虽是无偿的,但有给基本的补偿费用,包括孕妇装、营养费、保险、产检等医疗费用。

继续怀孕有危险或胎儿有问题时,怎么办?

“代孕生殖法”草案有明确规定终止怀孕的情况,例如若继续怀孕会危害代孕者的身体健康或生命安全时,代孕者有权终止怀孕。有争议的还有胎儿有问题时,委托者不希望继续怀孕,可以要求代孕者做人工流产吗?代孕者若同意当然没问题,但代孕者若因一些因素不同意,有权利拒绝吗?“代孕生殖法”草案规定,代孕者若无正当理由而加以拒绝,委托者可以终止契约,后续代孕者将拿不到补偿的费用,但孩子还是委托者的。只是草案仍有争议,还没达成共识。

若代孕失败……?

若代孕失败,委托夫妻想再重来,但代孕者可能不想继续,则可退出,因为契约以一次为准。

会不会有代孕者生完不愿意交出孩子?

根据英国COTS(非营利的代孕居间组织)2005年的回顾数据显示,不愿交出孩子的机会小于4%,有不愉快互动(包含不愿交出孩子)的发生率小于10%。

英美的经验是代孕者都有自己的小孩,待生产之后、助人的任务完成了,其实并不会想要带回这个代孕的小孩。

去收养别人的孩子不就好了?

这是一个需要慎重澄清的问题!没有父母的孩子很可怜,但健康的人也可以收养,而不是叫不孕的人去收养!

有人说委托夫妻只是为了血缘的传宗接代,不是真的因为爱小孩,这样讲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因为有人是真心爱小孩的,这样说并不公平,也太沉重了!而且收养的风险不少,例如养子(女)原生家庭的背景及可能反悔等问题。

不管是选择收养或终生无后或有自己的小孩,都是人生重大的选项,跟价值观有重要的关系,应该尊重每一个人,而不要去指定人家!人生有选项是很幸福的,最苦的是没有选项,被指定去做某些事!前面文章提到的,陈昭姿以她亲身的经验说:“我终究走了收养这条路,但让我自己决定!我渴望有自己的孩子,但我是‘无壳蜗牛’没有温暖的子宫给他住,这非我所愿,但孕母可以帮助我!”

收养在美国的纠纷是15%,代孕所产生的纠纷才0.3%!因为收养等于是不自愿捐精、不自愿捐卵、不自愿怀孕,所以才会发生那么多问题!而且健康的人也可以收养,而不是叫不孕的人去收养,要让人家有所选择!

要不要收养是个人自由,不能规定或要求他人。应让夫妻有自主权,选择不要有孩子、代孕或收养,也许代孕、收养两者都选择也是有可能的!

代孕制度给不孕夫妻带来更大的希望,大家应该以平常心对待,不要用那么多框架来限制!最好是政府出资,成立非营利的NGO组织来居中协调、预防纠纷;再不行的话,成立商业组织,由不孕症医师、律师、心理咨询师、社工等组成,各有坚强的专业,美国就是这样的做法。

建议先从简单的情况开放代孕,进行顺利之后,有信心了再逐步开放。希望给所有不孕夫妻一个当爸妈的机会!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