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法院确认阿迪达斯欧盟商标无效

来自:trademark lawyer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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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法院今天确认阿迪达斯欧盟商标无效。法院表示,阿迪达斯未能证明,其商标在使用之后,在整个欧盟领土上获得了独特的特征。

然而,2014年,欧盟知识产权局(EUIPO)做出了有利于阿迪达斯的裁决,授予阿迪达斯在服装、鞋类和帽子上的欧盟商标。

在注册申请中,阿迪达斯将该商标描述为由三个平行的等距条纹组成,宽度相同,适用于产品的任何方向。

2016年,在比利时企业BVBA提交了一份无效声明申请后,EUIPO撤销了该商标的注册,理由是该商标确实存在缺乏任何独特的特性,无论是内在的还是通过使用获得的。

根据EUIPO的说法,该商标不应该被注册。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阿迪达斯未能证明该商标通过在整个欧盟的使用而获得了独特的特征。

在今天的判决中,英国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撤销决定,驳回了阿迪达斯对EUIPO决定提起的诉讼。

首先,商标不是由一系列有规律的重复要素构成的图案标记,而是一种普通的比喻标记。法院还裁定,不能考虑到商标的其他基本特征,例如其配色方案(白色背景下的黑色条纹)的使用形式。

最后,法院指出,EUIPO没有犯下评估错误,因为他们发现阿迪达斯没有证明有争议的商标曾在整个欧洲联盟领土内使用,而且它已在整个领土内获得了在使用它之后的独特性质。

从阿迪达斯提供的证据来看,在某种程度上,唯一相关的证据只涉及五个成员国,在本案中,不能延伸至整个欧盟的领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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