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绣未央》抄袭案12案全胜

6月20日,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余下11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

6月20日,小说《锦绣未央》侵权案余下11案进行一审宣判。一审判决结果显示,法院认定《锦绣未央》抄袭行为成立,判令被告周静(笔名秦简)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作品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判令被告周静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1案共计60.4万元;判令被告周静在《新京报》和“潇湘书院”网站首页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至此,历时两年之久的诉讼维权一审结束,12位作家诉《锦绣未央》系列抄袭案全部获得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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