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毒品达9000余克!广西一罪犯被执行死刑

据桂林中院消息,2019年6月19日,广西桂林市中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犯贩卖毒品罪的罪犯林春维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林春维及张国平、陈华伦(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张中胜(另案被告人,已判刑)均以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盈利,依次为上下家关系。陈伟(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帮助张国平购买运输毒品。在2016年3月间,林春维等人多次实施贩毒行为,贩卖毒品达9000余克。

桂林市中院经审理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林春维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林春维提出上诉。广西高院经依法开庭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广西高院维持第一审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林春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并下达执行死刑命令。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赵桂金(EK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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