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招聘】2019年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公告

吉林华图 2019年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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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级人才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吉政办发〔2010〕16号)、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省直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吉人社字〔2009〕35号)和《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吉人社联字〔2016〕45号)精神,经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长春师范大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级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我校本次招聘书法教师1名。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1963年6月21日至2001年6月21日期间出生)。

(二)岗位条件。

1.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团队精神,为人师表、事业心强;

2.技术能力水平高,是所从事的行业领域的领军人物,或在所从事行业具有一定影响力且取得较大成果;

3.具有教师系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个人获“中国书法兰亭奖·创作提名奖”及以上奖励称号。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

3.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现役军人;

5.“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五)回避情形。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传真报名或电子邮件报名的方式。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9年6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长春市长吉北路677号长春师范大学教学综合楼1015室;

联系电话:0431-86168537;

传真:0431-86168792;

纪检监督电话:0431-86168982;

联系人:邹老师、宋老师。

报名邮箱:ccsfdxrsc@126.com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须填写《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附件,从网上下载打印填写),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护照)、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工作经历证明等岗位需求的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外地报考人员可先将报名表及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和有关材料的复印件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报名,在面试前资格复查时送达相关证件原件。

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我校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审核,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采取发送邮件方式报名的考生资格审查结果由招聘单位回复邮件通知。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考试时间:学校将根据报名情况随时开展;

考试方式: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实行百分制,满分100分,及格线60分,录取线为75分。考试成绩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到达及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在指定医院组织实施,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应聘者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招聘单位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或考察合格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纪律要求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

政策咨询电话:0431-86168537

附件【2019年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级人才报名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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