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对5宗内幕交易案作出行政处罚 涉江西中文传媒等

6月2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证监会依法对5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对郭海内幕交易“中文传媒”案作出行政处罚

近日,证监会依法对郭海内幕交易“中文传媒”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郭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58,751,759.57元,并处以58,751,759.57元罚款,罚没总金额达1.18亿元。

根据证监会官网近日公布的文号为〔2019〕54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海,男,1964年12月出生,住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洪都大道。据媒体报道,当事人郭海即是中国经济时报江西记者站原站长郭海,,经营关系的能力很强。

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郭海内幕交易中文传媒股份,涉及的内幕信息为。从证监会披露的一则处罚书上了解到,2014年初,中文传媒(600373.SH)筹划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同时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而这些信息在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公司董事长赵某亮、董事会秘书吴某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而郭海与赵某亮、吴某等人联络、接触,控制并操作5个证券账户交易“中文传媒”,盈利5875.18万元。

《华夏时报》记者查询了解到,赵某亮即是中文传媒董事长赵东亮;吴某即是中文传媒总经理吴涤,2014年3月吴涤任中文传媒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人郭海做出处罚决定,责令郭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郭海没收违法所得。不过,处罚未提到赵某亮、吴某。

牛散精准布局?

中文传媒是江西最大的文化上市公司,公司主营业务包括书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编辑出版、印刷发行等传统出版业务以及新媒体、在线教育、文化综合体和投融资等新业态业务。

2014年开始,中文传媒开启了一轮波澜壮阔的上涨,股价由2014年初的8元快速上涨,最高涨到2015年6月4日的38.2元,涨幅近5倍,可谓是当时的大牛股。

查阅公开资料显示,当时中文传媒可谓是利好不断:

2013年12月23日,中文传媒控股股东江西出版集团党委会审议了公司提请的《关于大力推进市值管理的意见》并提出,要通过价值经营对中文传媒进行市值管理,具体可以采取高送转、并购重组等措施。

2014年1月上询,中文传媒证券法律部提出了每10股转增10股的高送转方案,随后在经历董事征求意见、董秘吴某负责落实事项后,2014年2月26日,董事长赵东亮决定启动高送转工作,次日中文传媒正式披露每10股转增8股、派现金股利2元的高送转预案。

值得注意的是,在次利好不断的过程中,中文传媒在此阶段还和厦门翔通动漫公司进行沟通洽谈,商讨并购事宜。从2013年12月3日开始,中文传媒董秘吴某了解上述并购项目情况,到2014年2月25日,双方正式开始洽谈,董事长赵某亮、董秘吴某等相关人员参与,2014年3月14日,中文传媒收购厦门翔通初步达成意向,2014年3月18日,中文传媒向上交所申请紧急停牌,次日正式披露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

证监会认定:

分红的内幕信息不晚于2014年1月10日形成,2014年2月27日公开,赵某亮、吴某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上述收购的内幕信息不晚于2014年1月10日形成,2014年2月27日公开。赵某亮、吴某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

无论是分红还是并购筹划,在消息公布前的敏感时间点,郭海却和上市公司中文传媒的董事长赵某亮、董秘吴某交往过密,并有过多次短信沟通和电话联络。根据证监会调查,2014年2月2日、22日、27日,郭海与赵某亮存在3次通话联系。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3月18日期间,郭海与赵某亮存在23条短信联系。2014年2月20日、2月28日、3月9日、3月14日,郭海与吴某存在4次通话联系。2014年2月15日至3月17日期间,郭海与吴某存在10条短信联系。

2014年1月13日,郭海控制操作的证券账户开始大笔买入,其中操纵郭海之母万某蓉的账户,于1月14日买入87,900股,2014年1月15日买入1,521,700股。截至3月18日停牌日,该账户持有“中文传媒”1,609,600股。

在操作此次中文传媒的交易中,郭海谨慎地避开了直接通过自己的个人账户进行大笔买入的情况,5个账户均是其亲属账户。

从账户的资金来源看,在高送转方案还没有正式披露之前,郭海外婆账户的三方存管银行处转入2800万元,资金来源正是郭海实际控制的公司江西金舍得实业有限公司。转账次日,该账户随即买入中文传媒147万股股票。此前该账户还是僵尸账户,资金余额仅为874元。

与此同时,郭海部分买入行为均发生在郭海与知情人联络、接触后较短时间内,行为的一致性也令其内幕交易实质暴露无遗。例如,2014年1月10日和12日,赵某亮曾发送短信给郭海,随后一星期内,郭海连续四次大笔买入中文传媒股票,交易金额合计高达7910万元。2014年1月18日晚,赵某亮曾在郭海处就餐,随后两个交易日内郭海连续两次买入中文传媒股票,交易金额为440万元。

此外,僵尸账户的突然激活并集中持有公司股票,也成为监管层按图索骥发现内幕交易行为的重要线索。资料显示,此次交易前,涉案账户均未交易过“中文传媒”,且部分账户此前较长时间未发生交易,却在本案内幕信息公开前突击组织资金集中买入“中文传媒”。而在当年中文传媒停牌前,郭海账户组合并计算的资产总值中,所持“中文传媒”市值占75.12%。

2014年6月24日,中文传媒正式复牌后当天一字涨停,7月4日股价冲至短期高点13.44元,期间涨幅超过50%。可基本推断,郭海操作其控制的账户进行集中买入并获取丰厚利润。

2015年6月,中文传媒股价最高达到36.46元,相比郭海最早介入的成本价,如果期间没有大量卖出的话,其持股的投资收益将高达4倍以上。据郭海陈述称,他于2015年牛市期间卖出了涉案股票。据证监会披露的处罚书显示,在内幕交易中文传媒股票后,郭海最终获利5875.17万元。

终被罚没1.17亿元

最终,证监会对内幕交易人郭海做出处罚决定,责令郭海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对郭海没收违法所得58,751,759.57元,并处以58,751,759.57元罚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郭海的内幕交易案中,郭海代理人提出了四点陈述和申辩意见。

代理人认为2014年1月上旬,中文传媒的业绩数据尚未出来,董秘吴某尚不具备提出高送转方案的前提和基础,也更未向董事长赵某亮汇报方案,分红的内幕信息形成时间理应推迟,和郭海早期买入股票的时点形成时间差,也就可以不被视为内幕交易。

而证监会对此表示,“每10股转增10股”方案的提出,表明中文传媒已实质性地启动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且意味着分红事宜具备很大的实现可能性,认定该方案提出之时为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并无不当。吴某是该内幕信息所涉事项的筹划、动议人员,这也意味着和郭海频繁接触的两位高管可被视为内幕知情人。

另外,郭海辩解称,买入行为主要发生在内幕信息形成前,交易行为符合郭海一贯的持仓量水平、交易习惯和交易风格,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及郭海与知情人联络、接触情况完全不吻合,且郭海有合理理由,不构成内幕交易。“自己2015年牛市期间卖出涉案股票,其获利是证券市场整体上涨和监管机构不及时立案导致的,与本案内幕信息没有因果关系。”

证监会则称,内幕信息形成时间及赵某亮知悉情况的认定结论系基于多份、多类证据全面综合分析得出,不存在以孤证定案的情况。“涉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当事人不能作出合理说明或提出证据排除内幕交易,包括资金变化与该内幕信息形成、变化、公开时间基本一致。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的形成、变化和公开时间及当事人与知情人联络、接触的时间基本一致。”

尽管上述内幕交易发生时间是在五年前,而郭海也试图通过发生时间过长而超过法定追诉时效的理由来摆脱被问责。不过监管方面却表示,涉案交易行为终了于2014年3月12日,但证监会当年发现相关违法线索并启动调查,并未超过法定追诉时效。

此外,证监会还对另外4宗内幕交易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一是倪汉腾、郑少銮、李健铭内幕交易“瑞和股份”案。证监会对倪汉腾、郑少銮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794.06万元,并处以2382.19万元罚款,对李健铭没收违法所得213.12万元,并处以639.37万元罚款。

二是余树林内幕交易“科融环境”案。证监会没收余树林违法所得175.06万元,并处以525.18万元罚款。

三是新发展集团内幕交易“厦华电子”案,证监会就此作出行政处罚,对新发展集团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瑞承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四是重庆证监局依法对余明内幕交易“天翔环境”案作出行政处罚,对余明处以15万元罚款。

证监会披露,上述案件中,在中文传媒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内幕信息公开前,郭海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并控制账户组集中买入“中文传媒”,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在瑞和股份筹划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幕信息公开前,倪汉腾、李健铭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倪汉腾、郑少銮夫妻二人控制账户大量买入“瑞和股份”,李健铭使用本人及范某坤账户交易“瑞和股份”,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在科融环境控股股东股权结构变化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余树林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毛某丽频繁联系,交易“科融环境”时间与联络时点高度吻合,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说明;在厦华电子拟与九次方重组的内幕信息公开前,新发展集团总裁李瑞承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联络接触,新发展集团交易“厦华电子”的行为明显异常,与内幕信息高度吻合,李瑞承对上述交易行为无合理解释;在天翔环境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公开前,余明获悉内幕信息后通过微信告知王某、杨某、金某及罗某,余明与杨某交易了“天翔环境”内幕交易行为侵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公平知情权。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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