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侵犯“腾讯”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0万元,同时认定“腾讯”为驰名商标,据悉“腾讯”首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附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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