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讯"被认定为"驰名商标"案判决书

编者按: 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侵犯“腾讯”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

编者按:

山东腾讯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侵犯“腾讯”商标专用权、构成不正当竞争,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30万元,同时认定“腾讯”为驰名商标,据悉“腾讯”首次被认定为驰名商标

附判决书: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