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是否可取?

假设你患有严重的颅脑损伤,并且永远失去了所有意识——对于身边的人,你没有任何意识,也没有能力思考、说

假设你患有严重的颅脑损伤,并且永远失去了所有意识——对于身边的人,你没有任何意识,也没有能力思考、说话和回应。

你会选择常年插着喂食管和呼吸机生活吗?

假设你瘫痪了,正在遭受缺氧和骨癌的双重折磨,活着的每一刻都是一种煎熬。你所需的营养和水分都来自喂食管(因为无法吞咽)。

如果有可能,你会选择安乐死吗?

安乐死是一个颇具社会争议的话题。

在病入膏肓时,我们能否有权利结束自己的生命呢?

安乐死是否应该被许可呢?

01

什么是安乐死

安乐死指的是,使不治之症的人无痛苦(更少痛苦)死亡。

安乐死还有主动安乐死和被动安乐死两种区别。

被动安乐死,即故意不使用最积极的治疗或干脆不治疗,使病人死亡。

主动安乐死,即使用药物让病人迅速死亡。

像肾衰竭的患者拒绝肾透析、垂危的病人拒绝使用呼吸机,都属于被动安乐死。

像台湾知名主播傅达仁饮用一小杯药而死亡的,属于主动安乐死。

现在,被动安乐死基本上是被允许的。

主要的原因,人们基本都认可病人有权利知道他们的身体情况,且病人有权做出自己的治疗决定。

即时没有选择最能延长寿命的做法,也是被认可的。

所以目前主要的争议围绕的是主动安乐死。

即病人是否有权加速自己的死亡,并且医生是否有权帮助病人完成其意愿。

02

关于安乐死的稻草人谬误

为了证明自己观点的正确,有人会故意或不经意扭曲对方的观点,以抨击对方。

为了削弱对方观点而故意扭曲其原有观点,这就犯了稻草人谬误。

有反对安乐死的人认为,那些赞成主动安乐死的人想要杀死病人以省去一大笔医疗费。

但是,妖魔化对方并不能解决问题。

人终有一死,当躺在病床上经受病痛折磨时,迅速死亡也是一条可以选择的道路。

一个人支持安乐死,以节省老人的医疗费。但是他的这一选择,有可能使得他年老时在晚辈的压力下被迫安乐死。

或许真有想以安乐死来杀死病人,以节省费用的人。但我认为应该很少。

有赞成安乐死的人认为,那些反对安乐死的人希望强加其宗教观念给每一个人,目的是破坏那些持不同意见者的自由。

确实有些人反对主动安乐死是基于宗教原因。

但反对安乐死,并不能起到强制传教或剥夺宗教自由的效果。

更多的反对安乐死的人,是担心安乐死合法化会导致更多无辜者被杀害。

03

反对安乐死的几个理由

03.01

主动安乐死合法化,会导致那些没有自由选择权的人被实施了安乐死。

因为人们无法负担庞大的医疗费用,而不得不放弃治疗选择安乐死。

但是医疗费用问题,一直存在。

至今还有不少人因为高昂的医疗费用问题,而选择了被动安乐死(即消极治疗)。

03.02

主动安乐死合法化,会破坏一条有价值的医疗界限——医生永远不能以死亡为目标

医生总是以救死扶伤(减轻痛苦)为目标进行治疗。

而采取安乐死,将会违背这一原则。

但是在现代医疗中,为了维系绝症病人的生命,医生往往将病人置于疼痛的情境中。(比如化疗)

同时医生一般不开大剂量的镇静剂,因为大剂量的镇静剂会加速病人死亡。

所以医生往往处于减轻病人痛苦或延迟病人寿命的矛盾中。

03.03

安乐死的宗教问题。

某些宗教认为,作为上帝的造物,人类无权决定自己的死亡时间。

那人们费尽心思使用抗生素、移植器官等等手段延长寿命,是否违背了上帝的意志?

如果不是,那是否意味着上帝要求他的信徒“好死不如赖活着”?

03.04

有效止痛的进步消除了主动安乐死的需要。

有些人认为,因为痛苦得到有效的控制,所以人们不必为了逃避痛苦而寻求死亡。

但是,那些陷入长时间昏迷的病人呢?

如果有的选择的话,有些人同样不愿意以植物人的形式活着。

医学可以解决身体的痛苦,但是难以解决心理上的痛苦——即对未来的绝望。

除非病人注射了某些激素。(但这又会陷入另外一个伦理问题)

04

支持安乐死的几个理由

04.01

一个自由的、能对自己负责的人,有权做出自己的选择。

在不给别人造成伤害的情况下,人有权利选择自己以何种方式治疗,以何种方式结束生命。

04.02

允许安乐死,给予了病人一种重要的心理上的控制感。

这一条能让人解脱的“后路”,能减少病人的心理焦虑,更有效使病人保持心理健康。

虽然能减少病人的心理焦虑,但是面对难以治愈的绝症,病人仍然倍感绝望。

04.03

支持安乐死合法化并合理监管,可以减少主动安乐死被滥用的危险。

 

但是这需要多大力度的监管呢?

国家是否有足够的资源去这样做呢?

如果监管不到位,那么势必会像以前的荷兰一样,每年有大量的老年人逃向他国以避免被安乐死。

05

两者之间的共识

即使在安乐死上有争议,但是人们在某些地方还是得以达成共识的:

首先,任何人都不应该强迫别人接受主动安乐死,任何人都不应该被迫走向主动安乐死。

(谁也不应该担心应对疾病时的经济负担)

其次,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每一个有行为能力的人,都有权做出自己的决定。

最后,国家应该合法地保护其公民的权益,且病人应该享有临终关怀治疗。

(避免虐待病人等等)

……

06

撕书君的看法

撕书君支持在不违法的情况下,人有权利选择如何结束生命。

但是,可能中国目前还不具备全面将安乐死合法化的条件。

安乐死应该在病入膏肓的情况下,病人主动要求的。

但是如果因为经济原因,而选择安乐死,那么这将视为另外一种意义上的“被贫困谋杀”。

虽然我国的社保制度已经越来越完善,但还是难以顾及到一些危及生命的重症。

如何确保安乐死是病人真正的要求,而不是因为一时的痛苦而失去理智,或者被不法分子胁迫,甚至是被家属欺瞒?

我想荷兰的安乐死合法化可以给我们一些警告。

荷兰在2001年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但是从2002年底开始有大量荷兰老人移居国外。

德国格丁根大学对荷兰7000起“安乐死”案例进行分析后,发现其“非情愿的安乐死”比例高达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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