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工伤伤残赔偿金要交税吗?伤残赔偿金有哪些法律依据?

如果职工因工作受伤的,并且经法定程序认定为工伤的,公司应该赔偿,根据职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赔偿标准。有的朋友就会疑惑,公司工伤赔偿金要交税吗?

网友咨询:

我在一个物流公司当计数员每天都跟各种快递打交道,数得自己都记不清了,前天货物比较多,我在计数的时候,一个比较重的物件落下来把我砸伤了,我想要一定的赔偿,想问一下律师,我已经申请工伤赔偿了,工伤赔偿金要交税吗?

江西井冈律师事务所郑凤贞律师解答: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这里的待遇指的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

郑凤贞律师解答:

公司工伤伤残赔偿金要交税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中“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的规定,现就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的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三)本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1年1月1日之后已征税款,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按相关规定予以退还。

郑凤贞律师补充:

伤残赔偿金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5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丰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50条第5项 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4条第5页 残疾人生活补助费: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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