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改革,哪些事业单位将彻底进行转企改制呢?

2012年,中央启动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方案要求,对三个类别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改革:1、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2、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3、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要求在2020年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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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述改革要求来看,承担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是三类事业单位中明确要求改企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有三个基本特性:1、完全或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营利为目的,不纳入国家财政支出范畴;2、承担的职能可以由社会资源支配;3、大多为自收自支编制。类似的单位各地不一,有的改得快,有的改得慢,经过几年的改革,保留到现在的已经很少,像招待所、产检中心、公证处、房产交易所、设计院、文化系统各类歌舞团、剧团等等,都属于要转企的经营类事业单位。

生产类事业单位改企后,除少部分人员随职能转换被分流到其它事业单位外,其余人员全部取消事业编制,变为合同制管理的企业人员,参与市场竞争。当然,为平稳推进生产类事业单位改企工作,各地都会出台过渡政策,给与改企单位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人员待遇方面遵循以下原则:

1、在离退休待遇方面,转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转制前参加工作、转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3、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制前已退休人员,转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

4、有条件的转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

5、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以提前退休,交由社保部门处理。

虽然这些单位转企改制,但是经过改革后最终的事业单位,只剩下了由财政全额供给的公益服务职能,没有参公,没有差额,更没有营利性质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使用的编制,也只有一种类型,那就是全额事业编制。事业单位继续实行岗位聘用制管理,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辅助岗位(工勤岗位),取消干部工人身份区别,强化公益服务和专业技术属性,弱化管理和辅助职能。事业单位人员与公务员一样,参与公车改革,享受车补等类津贴,享受类似“公务员职级并行”同类的福利待遇政策。这些改革目标,大部分会在2020年底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完成之际实现,其余会在未来十年内实现,让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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