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建议:恢复婚检制度

6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

庞丽娟委员建议应恢复婚检制度,既有利于下一代素质,有利于家庭和谐稳定,也有利于民族健康。

无论是对个体、对家庭还是对社会和谐稳定、对中华民族健康永续发展,都应该有婚检制度。

庞丽娟说,自从取消婚检以后,孩子先天性残疾的比例增加,而先天性残疾是不可逆的,带来了多少家庭的痛苦,很大的社会负担。

“如果在婚检时查出来一些情况,比如男女双方是AB型血型,A、B型结合在一起,容易产生新生儿AB型溶血。如果事先查出来了,非常简单,吃两周药就可以避免新生儿溶血,能避免很大问题。因为婚检取消了,年轻双方事先不知道,结果两个人生的孩子出现AB型溶血,情况就严重了,有时可能危及生命。如果有婚检制度,就可以非常简单地避免这些问题。”

庞丽娟说,如果有婚检,家族遗传病就可以事先发现,避免有意隐瞒,后续家庭痛苦。

“公民应该去婚检,国家财政来保障,并同时也做好保护隐私。如果有影响到下一代不宜生育的,双方想好了自愿结婚,不生孩子,那两人可以结婚。”

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也认为,婚检应作为结婚的一个前提条件。

古丽夏提·阿不都卡德尔说,特别是对有些传染病、对有些隐藏性比较深的疾病,如果不搞提前婚检,很可能会对后来的新生儿的健康带来一定影响,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问题。

“比如艾滋病的传播,有些带有这样的病菌,结婚了,最后新生儿就传染上这样一种病。在有些地区,地方财政补贴鼓励婚前体检,因为法律没有要求,所以这样的情况下,建议在法律里应该明确对婚前体检的要求,这更利于优生优育,特别是更有利于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孟亚旭

责任编辑:范逸昕(EK004)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