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百年住宅?

日本所谓的200年住宅一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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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所谓的200年住宅一瞥

上面图示,可以理解为:日本住宅的平均使用年限为30年,美国住宅的平均使用年限为55年,英国住宅的平均使用年限为77年。

日本国会参议院全体会议2008年11月28日表决通过了《长期优良住宅普及促进法》,旨在普及高品质且可供几代人居住的“200住宅”。

“200年住宅”,并不是一个具体的指标,它的用意是建造一个持续时间更长的住宅。“200住宅”,一般被称为“长期优良住宅”。

2009年6月《长期优良住宅普及促进法》正式施行。

日本各地方政府,根据房屋零售公司提出的新建住宅计划,审查其结构和设备是否适合长期使用,合格者将获得认证。

国家认证住宅得到普及,可以起到减少住宅拆除垃圾量等环境负荷的作用。

同普通住宅相比,“200年住宅 / 长期优良住宅”的建筑费要高出2成左右,为减轻这一负担,购房者可享受固定资产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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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优良住宅

2015年06月05日

文/王健(台北科技大学工业设计系室内设计组副教授)

日本于2009年6月新设的优良住宅的奖励办法,为促进节能减碳并防止房屋劣化,提高房屋使用之寿命减低资源浪费,由国土交通省通过「长期优良住宅先导事业」的认定,以鼓励住宅之长寿命化及省能化。

该办法设定几项认定之基准,让旧有或新建之建筑,能通过修建或改建,达到其设定之标准。其标准有:

1.「劣化政策」:吁使其部品构造物件,以耐久不腐为原则。

2.「耐震性」:由于以往日人通用之木构造房屋,容易随地震伴随着火灾而受害,最近出现大量以钢构方式和传统筑屋做法结合。

3.「维持管理更新之容易性」,管理健全之房屋有定期保养之制度相伴,诸如:防漏之施作,旧管线之更换,可促进房屋机能补偿之正常化运作。

4.「可变性」,随时代之更迭机件,部品必须随时代演绎而改变。最显著者为「E化」之设备,有其变更之可能性才算达标。(注:「E化」——使用电力)

5.「高龄者对策」,随者社会高龄化之成形,房屋空间有无考量老年者或身障者其水平移动之可能性,而所谓无障碍的设计成为是否为优良住宅的条件,乃受评鉴之原则之一。

6.「省能政策」最近出现的新用语passive design,乃利用自然力让能源之消耗减少,其做法乃利用树木之防风性、遮阳性及「吹拔」功夫,即使房屋内空气不时自然流动,利用窗的面积大小及高低落差,使空气低进高出,纵然是夏日也无需使用冷气,大大地减低光热费之负担。又如在建物之南侧种植落叶树在夏日枝叶茂密可作为遮阳,等到冬天落叶则日照可以进入屋中,造成合理省能的效果。(注:passive design——被动设计)

7.「居住面积与环境」,为使房屋合理的照顾且有庭院及绿化的环境,被视为优良条件之一。

8.「保全计划」,构成优良住宅的条件,保全与警戒系统的建立,是不可或缺,在人力减少的社会,依赖人力的保全系统逐渐式微,代之而起乃数字化之感应系统为主,其保全之范围包含火灾、震灾、风灾、盗难等,以保障住屋者之生命财产安全。

以上评鉴之要目,皆为该法所订定之原则性规范,其奖励乃在房屋市场中有较高的评价,而价格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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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台湾的房屋,以最近发生的「浮洲社会住宅」为例,其在还未完成交屋前,就发生墙梁龟裂、钢筋外露、漏水渗水等现象,使得近300户所有权人,不得不包围国建署做激烈的抗争。在此令人不解的新屋遭到众人的抗议,显示了一项重大的措施我国还未建立。

日本于2009年10月1日制订一项新法「住宅瑕疵担保履行法」强制规定造屋者在10年内,对新建房屋有雨水入侵、物件耐力缺陷等事项,需负责做修复补偿之动作,万一造屋者倒产,在法律上规定必须事先投保,保险金事先需由卖主负担,若倒产事件发生,买主可申请由保险金负担修复之工程费,此办法应在台湾的建筑界赶快立法施行,否则「浮洲事件」将没完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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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国土交通省,2010年9月15日,发布了2010年8月份,依据“长期优良住宅促进普及相关法律”长期优良住宅建筑等计划的认定状况及制度开始以来,累计认定户数数据。

长期优良住宅认定制度,始于2009年6月4日,全日本行政厅,认定数量为9万8866户。接近10万户。其中独户别墅式住宅,9万6780户,普通公寓,2086户。

2010年8月份,共认定9276户,独户别墅式住宅9243户,普通公寓33户。

网络摘取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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