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灏股份(002565.SZ)就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收到民事裁定书

格隆汇7月1日丨顺灏股份(002565.SZ)公布,公司近日收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

格隆汇7月1日丨顺灏股份(002565.SZ)公布,公司近日收到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裁定由其提审公司与被申请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再审申请人因与被申请人甘雷等6名自然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18)沪民终59号、58号民事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最高人民法院认为,顺灏股份的再审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二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如下:(一)本案由本院提审;(二)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的执行。

本次裁定有利于公司获取与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公正、合法的判决。该案件经最高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由公司自愿按照投资者实际损失的30%对其进行补偿。公司已按原告诉讼请求金额的80%计提预计负债,本次最高人民法院下发的调解书是公司按照上述投资者损失的30%对其进行补偿损失,根据调解结果公司可以冲回预先计提的预计负债,增加相应的利润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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