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失将人轧死,构成交通肇事罪还是过失致人死亡罪?

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行为,在法律上对于肇事者做出了相关的处罚规定。由于是出于过失而不是故意,相对而言可能惩处罚轻一些。

网友咨询:

一台车刹车不太好使,到一个修理部修理,停在路边由两个修理工检修,一个在车上调,一个在车下调.车上那个有事说一会再修,司机说行就把车开走了,忘了车下还有一个人,当场将其压死.司机开始知道车下有人,后来他就忘了,不知道他还在车下.

重庆淼海律师事务所袁晓波律师解答:

过失致人死亡罪与交通肇事罪之间存在法条竞合关系,最高法《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在实行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内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和本解释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公共交通管理的范围外,驾驶机动车辆或者使用其他交通工具致人伤亡或者致使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重大责任事故罪、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过失致人死亡(重伤)罪规定定罪处罚。

袁晓波律师解析:

交通肇事过失致人死亡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七年至八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责任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法定刑在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因逃逸致一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六个月至八年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人数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四年刑期确定基准刑。

3.缓刑适用条件

(1)犯交通肇事罪,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可以适用缓刑。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幅度,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被告人,虽未取得谅解,也可以适用缓刑。

(2)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离事故现场的,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或者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他人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虽然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