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绿色施工不到位 监理单位将受罚

  本报讯 (记者李涛)监理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建主体之一,对项目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情况负有监理

本报讯 (记者李涛)监理单位作为工程项目建设的参建主体之一,对项目绿色施工和环保治理情况负有监理责任。7月4日从省住建厅获悉,今后对因绿色施工监理履职不到位受到处罚或通报的监理企业和个人,将记入企业和个人不良行为记录,通过“山西省建筑市场公共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布。

绿色施工是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我省明确,项目监理部要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扬尘和噪声治理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监理实施细则,每日应对项目扬尘和噪声污染治理情况进行过程监理,发现施工单位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施工扬尘和噪声治理要求或未按方案实施的,应当要求其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要求其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并记入监理日志。

对因项目绿色施工措施落实不到位受到行政处罚且监理单位负有责任的,视为项目总监履职不到位,违反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将依法给予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监理企业管理不到位的情况予以通报。

另外,我省将积极推进工程监理企业和注册监理工程师信用评价。对处罚或通报的企业或个人,信用评价每次扣“10分”,情节严重的,记入建筑市场“黑名单”,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取消一年内企业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资格,不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一年内不得参加招投标活动,不得担任项目总监。

文章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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