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局长被双开,曾为“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任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政治生态恶化,该县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履职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失察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7月8日,据青海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青海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董金明(正厅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董金明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与他人串供,订立攻守同盟,隐匿、隐瞒违纪违法所得,对抗组织审查;长期在家设置佛龛,供奉佛像,参加迷信活动;任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政治生态恶化,该县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履职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失察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违规接受他人提供的宴请、旅游服务;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及其家人的房产事项;违反群众纪律,向群众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在公租房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违反生活纪律,与多名女性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董金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充当“两面人”;自身不干净,甘于被“围猎”,官商关系不“清”,生活作风腐化;履职不担当,主政地区政治生态持续恶化,黑恶势力坐大成势,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交织,违纪问题与违法问题并存,六大纪律项项违反,且在党的十八大乃至十九大后,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情节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青海省纪委常委会议、监委委务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董金明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据公开简历,董金明生于1961年8月,青海门源人,一直在青海省任职。早期在共青团系统工作,历任共青团青海省委统战部部长、团省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等职。

2001年,董金明调任果洛州玛沁县委副书记。4年后调任海北州委委员、刚察县委书记。

2011年,董金明调至门源县,任县委书记,同时还担任海北州委常委,主政门源县5年。

2016年,董金明调任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至今年4月被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2015年,董金明在门源县委书记任上获得“全国优秀县委书记”称号。

而据此次通报显示,董金明任门源县委书记期间,当地党风廉政建设薄弱,政治生态恶化,该县多名领导干部因违纪违法被查处,主政地区政治生态持续恶化。

今年6月,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白顺兴被查。白顺兴曾任海北州财政局局长,2016年接替董金明出任门源县委书记。

2018年11月,门源县县长黄继成主动投案,交代涉嫌违纪违法问题。黄继成于2014年调任门源县县长,与董金明“搭班子”,两人在门源共事2年。

2018年2月,门源县委副书记陈麟被查。陈麟于2014年调任门源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与董金明和黄继成共事。白顺兴调任门源县时,陈麟已任县委副书记。

也就是说,当时班子中,县委书记、县长、县委副书记已全部落马。

此外,董金明的通报中还提到,董金明履职不力,对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失察失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主政地区黑恶势力坐大成势。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今年3月公开宣判的青海省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便发生在门源县,该案被媒体称为青海“扫黑除恶第一案”。据悉,这起代号为“3·20”的专案共29名被告人、14项罪名、66起犯罪事实。

该案的两名头号人物是谢某有和孔某亮。据报道,在门源县当地,“孔老大”和他手下的“黑娃娃”恶名昭彰,当地群众“谈孔色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10月,该组织在门源县卡洼掌地区连续盗采煤矿七天七夜,雇佣60余辆货车将7200余吨煤炭私自贩卖,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11年,该组织违规办理采砂手续后,以采砂名义在门源县苏吉滩乡扎麻图村盗采砂金170余公斤,获利4000余万元。

此外,该组织的多个“保护伞”也相继落马,包括前文提到的门源县委副书记陈麟,还有海北州纪委原副书记赵子亮、门源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马某明、门源县住建局原副局长马某元等。

今年3月,法院对被告人谢某有、孔某亮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等10余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3年。

今年5月,公安部给青海省公安厅“3·20”扫黑除恶专案组记集体一等功。

董金明简历

董金明,男,土族,1961年8月出生,青海门源人,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1984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4年7月参加工作。

1984年7月至1987年2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学校部科员;

1987年2月至1991年10月,共青团青海省委工农青年部、机关党委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

1991年10月至1994年1月,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副部长;

1994年1月至1995年8月,共青团青海省委权益部副部长兼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秘书长;

1995年8月至1999年4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统战部部长;

1999年4月至2001年12月,共青团青海省委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兼机关纪委书记;

2001年12月至2006年6月,青海省果洛州玛沁县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11年8月,青海省海北州委委员、刚察县委书记;

2011年8月至2011年9月,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委书记;

2011年9月至2016年10月,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门源县委书记;

2016年10月至今,青海湖景区保护利用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正厅级)

2019年4月被查。

见习记者 李京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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