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打老师案宣判:无证据证明教师有不当教育行为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 雷燕超 王清以)河南栾川县“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一案,今日(7月10日)上午,在栾川县法院一审宣判,殴师男子常仁尧,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他当庭表示“上诉”。针对常仁尧“当年遭受涉事教师辱骂殴打”的辩护意见,此案审判长回应称,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对常仁尧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家属不满判决:将起诉涉事教师及学校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一起当街殴打20年前班主任事件,将河南男子常仁尧卷入了舆论漩涡。视频中,男子自称曾与此事件中的另一名当事人——20年前的班主任兼英语老师张某某有过节。去年,常仁尧因涉嫌寻衅滋事罪被刑拘,后被栾川检方提起公诉。6月12日,此案在栾川县法院一审开庭。今日(7月10日),常仁尧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书称,常仁尧“借故生非,并录视频传播”。

针对常仁尧辩护人提出的“他在就读初中期间,曾遭到张某某辱骂殴打,遂见面后产生报复行为”的辩护意见,未被法院采纳。

庭审后,常仁尧的妻子洪女士对该结果表示“不能接受”,正考虑上诉。此外,家属方面称,接下来会起诉涉事教师张某某及学校,追究他们的责任。

审判长:教师不当教育行为无证据证明

此案今日上午开庭宣判后,审判长接受媒体采访,答记者提问。

审判长称,常仁尧在初中毕业后,近二十年,与老师张某某无任何交集,案发当天,临时起意拦下并确认是其老师后,实施辱骂、殴打行为,安排他人录制殴打视频,事后自己反复观看且向他人传播,“其行为具有随意性,主观上为发泄情绪、逞强耍横而借故滋事的故意明显。”

针对有声音指出,对常仁尧的量刑过重的疑问,审判长答复称,量刑经过反复斟酌、慎重考虑,鉴于常仁尧系初犯、偶犯,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最终,综合考虑常仁尧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法院并未采纳常仁尧辩护人提出的辩护意见。对此,审判长回应称,现无充分证据证明张某某对常仁尧的教育方式明显不当,不能认定被害人存在过错。

他还补充表示,即使常仁尧对张某某教育方式不认同,亦不能成为其在二十年后随意辱骂、殴打老师并传播炫耀的理由。

新京报记者 李一凡 雷燕超 王清以

编辑 李劼 校对 危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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