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冠福(002102.SZ)收到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 涉公司担保的同孚实业私募债项目

格隆汇7月10日丨ST冠福(002102.SZ)公布,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福建省德化县人民

格隆汇7月10日丨ST冠福(002102.SZ)公布,公司于2019年7月10日收到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德化法院”)签发的相关债权人因购买的福建同孚实业有限公司(“同孚实业”)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逾期未兑付而起诉公司及其他相关方的《民事裁定书》。

被告同孚实业因资金需求,通过相关平台发行的债券产品,并承诺到期归还本金并支付约定收益,冠福股份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保证担保。由于被告同孚实业到期未能按约定归还本金及利息,被告冠福股份亦未履行担保义务,原告向德化法院提起诉讼。德化法院对前述案件立案受理,并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

此次诉讼案件中的债券产品否全部属于公司为同孚实业发行私募债提供担保的范畴,有待公司进行核实。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六项,本次诉讼的十六个案件裁定结果均为“中止诉讼。”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除已披露及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但公司控股股东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上海五天实业有限公司(“上海五天”)名义开具商业承兑汇票、对外担保、对外借款等违规事项以及公司为关联企业同孚实业提供担保的私募债项目已出现到期未兑付情况,尚未知是否存在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在2018年对控股股的违规事项及为同孚实业担保的私募债项目计提了坏账损失或预计负债,此次诉讼的十六个案件的《民事裁定书》预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也未产生实质性影响。

打开APP阅读更多精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