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出动!督察组也要受监督:食宿行全方位严要求

南都记者了解到,7月1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并

南都记者了解到,7月10日,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简称“督察组”)进驻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并召开督察工作动员会。会上督察组表态将接受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

督察组表态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

第七督察组副组长翟青在会上除了就做好督察配合、边督边改、信息公开等工作提出了要求外,还就督察组全体成员严格执行《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简称《纪律规定》),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做了表态。

据悉,原环境保护部党组于2017年8月23日印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提出了具体要求。

今年5月,生态环境部党组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纪律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并印发《纪律规定》。

10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负责人表示,修订后的《纪律规定》基本保留了原有内容,不需修改的一律不予修改,好的做法予以保留,“如督察人员反映‘不准参加老乡、校友、战友等组织的各种活动’的规定,为大家拉起了红线,效果好、操作性强,这次修订时就继续保留。”

此外,修订后的《纪律规定》还进一步细化陪同接待等方面要求。明确要求现场督察一律轻车简从,对被督察地方搞层层陪同的,要求督察组成员亮明态度,严肃拒绝。

南都记者注意到,在第二轮督察正式开始前,生态环境部7月8日专门致函被督察的6省(市)和2家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有关督察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督察结束后还要向被督察对象缴伙食费

据该负责人介绍称,廉洁纪律是《纪律规定》的重要组成部分,共有5条,占到总条数的一半,分别从差旅、住宿、接待、交通工具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具体来看,在住宿标准方面,《纪律规定》明确督察进驻期间入住宾馆要严格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安排房间,中途离开要腾退不必要的房间,进驻结束后要及时腾退全部房间。不准擅自在驻地外住宿,不准以督察组名义在驻地安排亲友及其他人员住宿。

在接待标准方面,要按当地接待标准安排工作用餐,不接受宴请,不上高档菜肴,自助餐也要节俭。督察人员不准接受被督察对象宴请,不准饮酒,不准外出自费集体聚餐。督察进驻结束后,应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伙食费。

而在乘坐交通工具上,《纪律规定》明确不准擅自借用和占有被督察对象及有关单位的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和办公设备,不准擅自驾驶工作用车。督察进驻期间,确因工作需要由被督察对象协助安排城市内交通用车的,督察进驻结束时,应向被督察对象缴纳交通费。

据悉,为请托人、亲属或所在单位打招呼、递条子,利用内部信息获利,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行为均为《纪律规定》严禁的行为。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将全程被监督

据该负责人介绍,在新一轮督察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也将加强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全程监督,具体包括:加强临时党支部建设、实施“一督察两报告”制度、加强督察进驻培训提醒和接受被督察对象和社会监督。

每个督察组均应在进驻当日即建立临时党支部。通过临时党支部建设,加强督察队伍管理,加强督察期间学习、教育,强化督察情况报告提醒机制。

在督察结束后,督察组不仅要撰写督察报告,还要围绕《纪律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撰写廉政报告,并报生态环境部党组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有关情况还将向社会公开。

此外,每次督察进驻前都要组织开展动员培训和廉政提醒,生态环境部党组听取进驻准备情况汇报,提出明确的纪律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开展廉政提醒。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还会向各督察组印发督察模板范式,加强有关工作协调调度。

据悉,督察进驻当天,督察组组长、副组长要在进驻动员大会上向被督察对象全体参会人员表态,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通过生态环境部门户网站,并协调被督察对象门户网站,将《纪律规定》全文,以及受理举报信箱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公布了举报方式:

举报邮箱:jb@mee.gov.cn;

举报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办公室,邮编:100035。

采写:南都记者 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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