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地财政事权改革进入交通运输领域,通用机场调整为地方财政事权

南都讯 医疗卫生、教育、科技,自上述三个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并实施后,近

南都讯 医疗卫生、教育、科技,自上述三个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并实施后,近日,第四个细分领域的改革方案出台,聚焦交通运输领域。南都记者注意到,除医疗卫生领域外,其余三个细分领域的改革方案均出台于今年。

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基层政府承担

7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发布《交通运输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下简称《方案》)。

《方案》指出,改革的原则有三: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坚持人民交通为人民和遵循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规律。

因而,交通领域的改革也从适度加强中央财政事权和适当下划部分财政事权两个角度出发,对公路、水路、铁路、民航、邮政、综合交通六个方面改革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对现行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的财政事权划分的事项进行确认。

为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方案》在完善中央决策、地方执行机制的基础上,通过适度加强中央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落实好地方政府在中央授权范围内的责任,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保障改革举措落实落地。

比如,“界河桥梁”和“边境口岸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等就上划为中央财政事权;“干线铁路”的组织实施等则从中央财政事权调整为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而“通用机场”等从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调整为地方财政事权。

划归地方财政事权后,《方案》规定,这些事项原则上由地方政府通过自有财力安排,确保地方承担的支出责任落实到位。

《方案》还提出要避免将过多支出责任交由基层政府承担。比如,可以通过加强省级统筹,适度加强省级政府承担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和能力。对地方政府履行财政事权、落实支出责任存在收支缺口的,上级政府也可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

央地财政事权改革于2016年启动

这份《方案》已经是我国第四份具体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

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于2016年启动。2016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指出现行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还不同程度存在不清晰、不合理、不规范等问题,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有其必要性。

据《指导意见》,上述问题主要表现在:政府职能定位不清;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合理;不少中央和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职责交叉重叠,共同承担的事项较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尽规范;有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缺乏法律依据,法治化、规范化程度不高等。

“这种状况不利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不利于政府有效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与建立健全现代财政制度、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不相适应”,《指导意见》强调。

2018年2月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这份被称为“标志着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的文件,将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基本就业服务、基本养老保险等八大类18项民生纳入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范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院长刘尚希曾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认为,上述《方案》的出台,为下一步具体领域的改革提供了可操作的细则,下一步各个领域的改革可以在此基础上推进。

今年已发布三份具体领域改革方案

很快,第一份具体领域的改革方案就出炉。2018年8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从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计划生育、能力建设四个方面着手进行明确。

进入2019年,有关具体领域的改革方案加速出台,仅上半年,国务院办公厅就发布教育、科技领域两份改革方案。刚进入下半年,7月10日又发布交通运输领域的改革方案。

南都记者也注意到,医疗卫生、教育、科技领域三份改革方案均已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近期发布的交通领域的方案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根据《指导意见》,到2019—2020年主要领域改革要基本完成,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采写:南都记者卜羽勤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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