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募TALK
北京的私募管理人注意了,大家“期盼已久”的自查来啦!
近日,北京证监局在官方网站发布自查通知,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已在中基协登记并且注册地位于北京的私募管理人都需要参加,自查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 积募微信公众号后台回复“北京自查”,获取北京证监局私募自查通知及附件全套文件。
去年,北京证监局联合工商做了一次现场检查,积募也做了跟踪报道。但此次检查与上次不同,检查内容更详细,覆盖范围也更广,看得出来证监局检查是认真的,所以仅供参考:北京私募现场检查,到底查点儿啥?突突突突袭……说好的下午三点呢!
图片来自北京证监局网站
近日,北京证监局通过官方网站发布《关于开展2019年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查工作的通知》,在此次自查中,部分内容与其他地方证监局相似,但也有显著不同:
一是要求私募管理人填写《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并加盖公司公章。
二是除了常规自查以外,针对证券类私募额外增加了7大项44小项检查内容,包含资金募集、结构化产品、第三方机构、提供交易便利、业务、资金池、员工激励等禁止条款。
三是特别提醒各私募管理人,北京证监局近期将会通过邮件发送证务平台的激活码,大家需要及时激活账号并使用,后期证监局将通过该平台进行机构点名。
四是涉及范围广。通知中指出自查的范围为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在中基协登记且注册地位于北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据目前最新的统计数据显示,注册地址在北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有4300+家,占据了所有私募基金管理人总家数的17.8%,整体看来涉及范围较广。
除此之外,北京证监局还贴心地留下了咨询邮箱,如确有事情必须咨询的小伙伴可以主动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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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对象及时间
一、自查对象
截至2019年6月30日,已在中基协登记且注册地位于北京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二、自查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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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查内容及要求
一、自查内容
按照私募基金相关法规的规定,对私募基金募投管退各业务环节进行全面自查梳理。
重点核查下列内容:
■ 私募机构在宣传推介、资金募集、投资管理等业务环节是否合规;
■ 登记备案、信息报送、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 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是否完善;
■ 是否从事与私募基金业务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等。
自查通知包含4个附件,分别是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自查情况表、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
其中,基金业务专项报告中的自查内容主要包括:
1、机构整体情况。包括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关联方从事业务情况。
2、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包括产品数量/管理规模/投资者数量及结构/募集方式;业务类型与业务模式,特别是是否从事资金池、自融自担等业务;与集团其他业务交叉或关联、业务隔离、人员独立等情况。
3、公司/集团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情况。包括私募基金业务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流动性安排等整体情况,私募基金运行异常情况,异常经营情形。
4、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包括自查工作的组织及执行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
机构自查情况表中,共有6大项56小项自查内容。针对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除了上述自查内容以外,还额外增加了7大项44小项。具体如下:
各类私募管理人均需自查的6类项目:
一、宣传推介;
二、资金募集;
三、基金投资;
四、内控及风险管理;
五、信息披露与报送;
六、《适当性办法》自查。
证券类私募管理人额外增加的7类检查项目:
一、资金募集禁止条款;
二、结构化产品禁止条款;
三、第三方机构禁止条款;
四、提供交易便利禁止条款;
五、业务禁止条款;
六、资金池禁止条款;
七、员工激励禁止条款;
具体检查细项可在微信后台回复“北京自查”获取。
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仅填报截止2019年5月31日“在运行的未完全清算的受托管理”类型基金,主要包括运行情况、杠杆情况、底层资产、投资期限、投资者情况、托管、资金池、自融、分期发行等。
二、自查要求
1、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深入细致的自查,梳理摸排存在的风险,在规定时间内全面完成自查工作。
2、填写《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加盖公司公章。
3、以2019年6月30日数据为准,填写《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自查情况表》《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
4、如确有必要事项咨询北京证监局,将咨询事项发送至联系邮箱:bjsimu1@csrc.gov.cn。
5、近期,北京证监局将向各机构在基金业协会填报的主要联系人的联系邮箱发送中国证监会“政务服务平台”的激活码,请注意查收邮件激活账号并使用。后期,北京证监局将通过该平台进行机构点名,请予以关注。
三、自查文件报送
8月31日前,各私募基金管理人以邮件形式报送相关文件,纸质文件无需报送。
北京证监局自查工作接收邮箱:bjsimu3@csr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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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一、xx机构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
北京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诚信合规经营承诺书
为保护投资者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树立北京地区私募基金业的良好形象,维护诚信、合规、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机构郑重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以及《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坚持诚信守法,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坚持私募原则,决不变相进行公募;坚持投资者适当性管理,面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坚持合规经营,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2.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自觉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自觉履行登记、备案义务。
3.加强内部控制,建立结构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并执行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增强风险控制意识,提高风险管理能力,有效防范和化解各类风险。
4.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道德水平,规范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
5.杜绝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非法活动。
6.实时监测并及时报告私募基金业务重大风险情况。
7.按照自查要求认真开展此次自查工作,对于报送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承担责任。
私募基金管理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二、xx机构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
xx机构私募基金业务自查专项报告
抬头请写: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报告请包括以下内容:
一、机构整体情况
(一)机构组织架构及人员整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股东、关联方、高级管理人员等方面情况。
(二)关联方从事业务情况。包含各板块结构布局、业务开展等情况,特别是关联公司涉及基金销售、P2P、小贷、融资租赁、互联网金融、房地产等业务的情况。如公司系集团化运营的私募机构,请列出集团内关联私募机构具体情况(含基金数量、管理规模、投资者人数等)。
二、私募基金业务开展情况
(一)产品数量/管理规模/投资者数量及结构/募集方式等。
(二)业务类型与业务模式,特别是是否从事资金池、自融自担等业务。
(三)与集团其他业务交叉或关联、业务隔离、人员独立等情况。
三、公司/集团私募基金业务风险情况
(一)私募基金业务风险评估,风险防控、流动性安排等整体情况。
(二)私募基金运行异常情况,特别是逾期不能兑付、临近到期兑付困难、开放期或开放日不能满足赎回申请、基金重大亏损等情况,如存在异常情况,请报告应对解决措施。
(3)异常经营情形。如基金业协会已通知你公司处于异常经营情形并要求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则请将你公司相关异常经营情况一并进行报告。
四、私募基金业务自查情况
(一)自查工作的组织及执行情况。
(二)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计划。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落款请写:公司全称、日期
三、xx机构自查情况表
自查情况表共有2个,第1个各类私募管理人均需填写,第2个仅证券类管理人需要填写。
四、xx机构私募基金产品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