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李胜利案以无罪告终,司法如何面对民意

作者:巫梅蓉,原题:胜利无罪:一场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较量 据韩媒,韩警察厅长闵甲龙在发布会上向大家宣布

作者:巫梅蓉,原题:胜利无罪:一场司法与民意之间的较量

据韩媒,韩警察厅长闵甲龙在发布会上向大家宣布调查结果,李胜利旗下的夜店Burning sun没有实施性暴力和吸毒行为

韩国警察厅厅长闵甲龙(图源:纽西斯通讯社)

事情可联想到年前在韩国数十万人请愿重新调查张紫妍事件,在历经13个月的调查后,韩国检方历史事件委员会公布最终调查结果:证据不足,调查正式结束。

此两个事件的调查结果一出,一片哗然,主要分成两种声音:

一是谴责韩国的司法系统,惊叹胜利背后的势力如此庞大;

二是呼吁大家相信官方,不要轻易相信媒体的猜测性报道。

据此,可以看出这两个事件在始末间的千丝万缕间的联系,通过媒体的大肆报道,民意起,警方介入,媒体多次报道案件调查的进展程度,每次所报道的东西都可在网络上引起激昂的讨论,最终的调查结果都是无法追诉;此结果一出,都引起民众的不满。

在此,可联想到我国近些年的一些司法个案因其具有强烈的价值冲突(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冲突),而迅速在网络上点燃舆论之火,闹得沸沸扬扬,最终波及司法权威,如备受公众瞩目的“山东辱母案”,“北大学子弑母骗保案”,这些案件都涉及到一个问题:

司法与民众的冲突无法消弭,当民众的声势逐渐浩大,司法的脚步该何去何从?

有人认为现有的法律不健全,而法律是为人服务的,法律也不是万能的,弥补法律所缺失的便是人心,因为犯罪的是人,裁决的也是人,顺应大多数人的想法,使枯燥无味的法律充满血性,才是人间正道。法律顺应民意所产生,民意应是法律最应注重的。

●在此种看法中,可以得出,这些人以民意为主,想以民意操控法律,认为顺应民意的法律才是服务大众的法律。

而有些人则认为法律虽为人民所服务,但应有自己的框架与信念,如若为顺应民意而随意改动其原有的规则,则会破坏司法人员现阶段所拥有的司法信念,进而影响到整个司法系统,可能会导致司法系统秩序的崩溃。

● 由以上表述可得出,民意一方面虽可推动法律的发展,使得一些原本无人得知的案件浮出水面,引起大众的关注,从而得到司法的重视;但随之而来的也有负面的影响,无限膨胀的民意就像是一个险恶的刽子手,会把社会一步一步坠入无秩序的混乱深渊。

因为在这世上,不只有想要追寻真正正义的民众

也有一些坚信自己是“善良”的、基于自己的判断标准所追寻其所认为的“正义”的民众

更有对落入阴沟的、认为其是“肮脏”的、人类的耻辱、所进行群殴的“善良”人类,但这些“善良”人类却从来只在网络上发声,从来只相信从手机上所获得的媒体信息。

此类事件足以引起我们的无限思考:

如果民意可以解决一切,那么,这些拘泥于形式、庄重的法律程序是为何而存在的呢?

但是,并非是说民意毫无用处,如果没有民意的发声,那么“张紫妍事件”可能会因为期限已过而悄无声息的结束,“山东辱母案”可能不会有改判,而是完全依照法律的规定毫无人情的判决。

因此,司法与民意的冲突虽然无法完全消弭,但是两者完全可以在对方身上获得其所缺失的一部分,在此,我们应该看到这种冲突所存在的“永恒性”,也要相信这种冲突可以解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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